关于做好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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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外经[20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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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

  今年2月7日我委发出《关于选报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参加跨国商业企业采购洽谈会的通知》(国经贸厅外经[20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经贸委选报国内生产企业参加跨国商业企业采购洽谈会(现更名为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目前,由国家经贸委和江苏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主任的采购会组委会即将成立。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塔斯科、佳士客、欧尚、翠丰等18家世界著名的连锁集团已表示积极参加。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采购会组织工作,加强联络。各地经贸委确定一位领导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一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并于3月5日前将名单报国家经贸委外经司。

  二、做好国内生产企业选报工作。在符合《通知》要求的前提下扩大选报范围,不分所有制,不论是否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请于3月10日前将参会企业情况报国家经贸委(外经司)。此外,在填报“参加跨国商业企业采购洽谈会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加填企业英文名称。

  三、做好国内商业企业参会工作。本次采购会将邀请国内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作为采购商参加,请各地经贸委负责通知企业并督促落实,于3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国家经贸委(外经司)。

  四、做好组团和布展工作。各地经贸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生产企业参加采购会。3月20日前成立展团,展团负责人由本地参加组委会的成员担任。采购会按地区集中布展,并按参展生产企业数量顺序挑选展位,西部地区给予适当照顾。

  五、参会费用。会议期间每个标准展台(3×3平方米)租金为2980元(含场地费、搭建费、地毯及三面围板、两盏日光灯或射灯、一张咨询桌、两把折叠椅、一块楣板、一只插座的租金)。对展台有特殊要求的,应及早与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每个展台提供两个代表证,如需增加参会代表,每个代表证另收500元。参会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自理。本次采购会不赢利,不增加企业负担,杜绝乱收费。

  六、有关参会事宜,请与大会组委会秘书处江苏工作组联系。江苏工作组办公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5号,南京华宇饭店,邮政编码:210024。联系人:李琨,史小庆,肖皋,袁焕明,电话:025-3701950,3707511,3701702,3706730 ,电子邮箱:gjcgh1@jsetc.gov.cn。

  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帐号:0770901082600042786

  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南京分行北京路支行

  户 名: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

  联系人:国家经贸委外经司 何冬阳 鲍立荣

  电  话:010-63193237 63193225 63193242

  传  真:010-63193239 63193246

  电子邮箱:dfec@setc.gov.cn(完)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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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1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库区和安置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扶项目)是指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后扶项目按照“县级负责、部门主管、乡镇组织、村组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后扶项目实施负总责,移民部门负责后扶项目计划编制、实施管理和检查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移民村委会负责实施。
  第四条实施后扶项目必须坚持尊重移民群众意愿、让移民群众直接受益的原则,总体上以水库移民村为实施法人单位。分散在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由乡(镇)、村组织,农户具体实施;相对集中连片的农业开发项目由移民村组织实施;单个投资30万元以上项目、跨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县(市、区)移民部门按规定组建。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五条后扶项目必须按市(州)移民部门批准的后扶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其规模和标准要根据规划确定。
  第六条建设地点分散、规模偏小的项目前期工作,由乡(镇)指导移民村按类别和后扶规划、行业规定编制实施方案和投资概(预)算。
  第七条建设规模较大的后扶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项目业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第八条后扶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将前期工作成果报移民部门审核。单项工程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市(州)移民部门核准,报省移民部门备案。
  第九条后扶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变更须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批准程序报项目审批单位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条项目年度计划由县(市、区)移民部门根据批准的后扶规划编制。
  第十一条县(市、区)移民部门在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前,要组织力量审查和核定后扶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概(预)算。
  第十二条移民部门提出的年度项目计划商县(市、区)财政部门后,须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三条县(市、区)移民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的下一年度计划安排分别报市(州)移民部门和省移民局备案。
  第十四条市(州)移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后扶项目年度计划进行审查汇总报省移民局。省移民局负责审核,并于当年3月底前将计划下达到市(州)或县(市、区)移民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若确需调整,须按照项目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后扶项目实施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实施前,责任主体应与承建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完工期限、质量标准、项目效益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七条建设规模较大的后扶项目实施必须按照《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第十八条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后扶项目实施质量负全责。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后均应进行验收。验收工作要以行业规范为依据,按项目等级、资金规模和批准权限分级组织。
  单个投资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项目,由县(市、区)移民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单个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市、区)移民部门提出申请,省移民局会同省财政厅、市(州)移民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任方要限期整改,其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二十条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级报账”,项目验收合格后法人单位要对项目从前期到竣工整个过程的全部费用进行竣工决算,在1个月内将决算报县(市、区)移民部门审核,并办理决算销号手续。
  第五章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后扶项目监督检查的对象是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和相关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对后扶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安全和质量保证负总责。
  第二十三条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规定整改或处理。
  第二十四条移民后扶项目年度计划要在项目所在村张榜公布,竣工后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移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对贪污、挪用、侵占、截留移民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而造成经济严重损失或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移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县(市、区)移民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加强对波兰出口盐渍猪肠衣检验管理的通知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加强对波兰出口盐渍猪肠衣检验管理的通知
          (国检检函〔1998〕121号)

 

各直属商检局:

  近接我驻波兰大使馆经商处函告,波兰农业部兽医局致函我驻波兰使馆经商处,正式通知恢复从中国进口盐渍猪肠衣。但必须是经中国国家商检局注册并向波兰农业部备案的肠衣加工厂的产品才允许进口,决不允许一号多用。一旦发现,商检局有权拒绝受理报验。同时,鉴于中国个别地区出现猪瘟疫情,目前,波兰农业部规定暂停从中国的黑龙江、山东、四川、江苏、福建、甘肃6省进口猪肠衣。

  请各局加强对出口波兰的盐渍猪肠衣的检验把关和肠衣加工厂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批次管理和封识管理。严格控制上述六省的猪肠衣对波兰出口和流入其他省市的加工厂加工后对波兰出口,严密注意不允许这些省加工厂借号出口。

  现将对波兰出口盐渍猪肠衣的卫生证书(波、英文)格式附后,供出证时参考。

  附件:出口波兰盐渍猪肠衣卫生证书格式(波、英文)(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