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镀锌铁丝网围墙门》(87J001[一])等145项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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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镀锌铁丝网围墙门》(87J001[一])等145项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废止《镀锌铁丝网围墙门》(87J001[一])等145项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




建设[20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型企业集团:

  随着建筑技术、材料和设备的不断发展与更新,部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技术已经陈旧或被新的图集所代替,经审查,决定废止《镀锌铁丝围墙门》(87J001[一])等145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其中,建筑专业41项,结构专业37项,给水排水专业4项,暖通空调专业31项,动力设施专业12项,电气专业7项,弱电专业13项(详见附件)。

  这些图集,将于2000年6月30日废止并停止发行和使用。

  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库ARCHLIB》中仍将有区别地保留,以备已建建筑物改造时查询使用。

  附件: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全国标办、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各大区标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办,标准设计协会

 

  附件: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一、建筑专业(41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年份
1 87J001(一) 标准图 镀锌铁丝网围墙门(钢管框) 1987
  87J001(二) 标准图 镀锌铁丝网围墙门(角钢框) 1987
2 87SJ002(一) 试用图 钢栅栏围墙门 1987
  87SJ002(二) 试用图 钢板围墙门 1987
3 87SJ004 试用图 钢制围墙门通用五金零件 1987
4 CJ130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非保温板) 1977
5 J131 标准图 空调房间围护结构 1976
6 CJ132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板肋朝外) 1980
7 CJ133(一)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圆孔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单层厂房) 1979
  CJ133(二)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圆孔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多层厂房) 1979
8 CJ134(一) 重复使用图 轻骨料钢筋混凝土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单层厂房) 1979
  CJ134(二) 重复使用图 轻骨料钢筋混凝土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多层厂房) 1979
9 CJ135(一)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窗框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1.2米、1.5米高,单格板) 1979
10 86SJ137 试用图 纸面石膏板隔墙建筑构造 1987
11 CJ138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复合墙板建筑构造 1984
12 CJ236 重复使用图 石棉水泥瓦屋面建筑构造 1979
13 J238 标准图 卷材屋面建筑构造 1980
14 CJ239 重复使用图 卷材屋面建筑构造(适用于墙板外墙屋面) 1980
15 J333 标准图 防腐蚀建筑构造 1985
16 87SJ335 试用图 塑料地面建筑构造(聚氯乙烯,软、硬质板材) 1987
17 91SJ336 试用图 树脂类整体防腐蚀建筑构造 1991
18 91SJ337 试用图 轨道楼地面建筑构造 1991
19 J532 标准图 型钢隔断 1978
20 J533 标准图 型钢隔间 1980
21 93SJ603 试用图 厂房大门通用五金零件 1993
22 J630 标准图 侧挂折迭式通行火车钢大门 1974
23 J631 标准图 中转折迭式通行火车钢大门 1974
24 J632 标准图 木材干燥室平开大门 1974
25 CJ634(一) 重复使用图 平开空腹钢门(有框,洞口宽900-1800) 1978
  CJ634(二) 重复使用图 平开空腹钢门(钢门五金零件制作图) 1978
26 CJ635 重复使用图 平开空腹钢门 1975
27 CJ636 重复使用图 推拉空腹钢门 1975
28 CJ637 重复使用图 折迭空腹钢门 1975
29 CJ639 重复使用图 空腹钢门五金零件 1975
30 CJ640 重复使用图 电动钢卷帘门 1976
31 CJ651 重复使用图 上翻空腹钢、钢木门 1984
32 CJ655(一) 重复使用图 平开钢大门(京83型薄壁空腹钢管) 1984
33 92J702 标准图 空腹钢门窗(25A型) 1992
34 90J703(一)-(五) 标准图 钢门窗五金零件 1990
35 J730 标准图 木侧窗 1974
36 CJ732(一) 重复使用图 空腹钢侧窗(《沪68型》窗料) 1976
  CJ732(一)附册 重复使用图 空腹钢侧窗(《沪68型》窗料,6米柱距带形窗) 1980
37 J734(一) 标准图 中悬钢侧窗手板开关器 1977
  J734(二) 标准图 中悬钢侧窗手板开关器 1978
38 CJ735 重复使用图 中悬木侧窗手板开关器 1977
39 89J743 标准图 中悬钢侧窗涡轮式手摇开窗机 1989
40 J833 标准图 中悬木天窗 1974
41 CJ834 重复使用图 中悬木天窗手板开关器 1977

二、结构专业(37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年份
1 G144(二)-(三)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檀条及天沟 1965
2 G146(一)-(四)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三角形屋架 1965
3 G316 标准图 ∏形钢筋混凝土天窗架 1974
4 G325 标准图 吊车轨道联结 1975
5 CG326(一)-(二)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锻锤基础 1980
6 94G329(一) 标准图 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 1994
7 G331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露天吊车柱 1979
8 CG334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墙板 1977
9 CG335(一)-(八) 重复使用图 单层工业厂房钢筋混凝土柱 1978
10 CG336(一)-(四) 重复使用图 柱间支撑 1983
11 G337 标准图 吊车梁走道板 1976
12 CG340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板 1978
13 CG341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双T板 1976
14 CG343(一)-(十六) 重复使用图 多层厂房短柱框架建筑设计说明等(7、8度地震区) 1980
15 CG344(一)-(十三) 重复使用图 长柱明牛腿框架总说明等(7、8度地震区) 1982
16 CG346(一)-(十) 重复使用图 多层厂房短柱框架建筑设计说明等(≤6度地震区) 1982
17 CG347(一)-(七) 重复使用图 长柱明牛腿框架总说明等(≤6度地震区) 1982
18 CG349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墙板 1981
  CG349附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墙板 1981
19 CG350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圆孔墙板 1979
  CG350附(一)-(二)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圆孔墙板 1979
20 CG351(一)-(三) 重复使用图 轻骨料钢筋混凝土墙板 1979
  CG351附 重复使用图 轻骨料钢筋混凝土墙板 1979
21 CG352(一)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窗框板 1979
22 G353(一)-(六)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屋面梁 1980
23 CG356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复合墙板 1984
24 CG358(一)-(五)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V形折板 1984
25 87SG359(一)-(四) 试用图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 1987
26 87SG361 试用图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987
27 88SG363 试用图 多层砖房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抗震节点详图 1988
28 G410(一)-(三) 标准图 1.5米×6米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1974
29 G415(一)-(五) 标准图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折线形屋架 1974
  G415增补 标准图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折线形屋架 1990
30 G425 标准图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 1976
31 CG426(一)-(二) 重复使用图 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等截面吊车梁 1976
32 CG428 重复使用图 12米预应力混凝土鱼腹式吊车梁 1978
33 CG431 重复使用图 预应力槽机板 1976
34 CG433(一)-(二) 标准图 预应力钢筋混凝折线形托架、三角形托架 1976
35 87SG439(一)-(四) 试用图 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 1987
36 87SG517(一)-(五) 试用图 轻型屋面钢屋架 1987
37 97ZG808 专用图 SP预应力空心板 1997

三、给水排水专业(4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年份
1 S461 标准图 给水穿越铁路 1980
2 90S470 标准图 污水两级气浮设备选用安装图 1990
3 90SS851 试用图 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选用安装图 1990
4 85S653(一)-(八)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及砖石造大口井 1985

四、暖通空调专业(31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年份
1 T101-1 标准图 空气加热器上通阀 1966
  T101-2 标准图 空气加热器旁通阀 1966
  T101-3 标准图 空气加热器金属支架 1966
  T101-4 标准图 空气加热器砖砌支座安装 1966
2 T102 标准图 离心式通风机A式在钢支架上安装 1967
3 T202-1 标准图 带调节板活动百叶送风口 1967
  T202-2 标准图 单层、双层百叶风口 1967
  T202-3 标准图 三层百叶风口 1967
  T202-4 标准图 连动百叶式风口 1967
4 T203 标准图 矩形送风口 1967
5 T206-1 标准图 矩形空气分布器 1967
  T206-2 标准图 地上矩形空气分布器 1967
6 T208-1 标准图 矩形风管插板式送吸风口 1976
  T208-2 标准图 圆形风管插板式送吸风口 1976
7 T209-1 重复使用图 旋转吹风口 1976
  T209-2 重复使用图 地上旋转吹风口 1976
8 CT211-1 标准图 圆形直片式散流器 1978
  CT211-2 标准图 方形直片式散流器 1978
9 T211-4 标准图 流线形散流器 1976
10 T212-1 标准图 单面送吸风口 1976
  T212-2 标准图 双面送吸风口 1976
11 T261 标准图 活动篦板式回风口 1967
12 T262 标准图 网式回风口 1967
13 CT263-1 重复使用图 135型单层百叶风口 1979
  CT263-2 重复使用图 135型双层百叶风口 1979
  CT263-3 重复使用图 135型带导流片百叶风口 1979
14 88T264 标准图 LYS系列圆形散流器设计选用及安装图 1988
15 88T265 标准图 LFS系列方形散流器设计选用及安装图 1988
16 84T513-1 标准图 XLP/A型旋风除尘器 1984
  84T513-2 标准图 XLP/B型旋风除尘器 1984
  84T513-3 标准图 旋风除尘器翻板式排料阀 1984
  84T513-4 标准图 旋风除尘器出口锅壳 1984
  84T513-5 标准图 XLP旋风除尘器支架 1984
17 T523(一)-(五) 标准图 YJ4型自动卷绕式空气过滤器 1983
18 91T524 标准图 YJW-1管道式自动卷绕式空气过滤器 1991
19 CT531(一)-(十一) 重复使用图 1号-11号卧式旋风水膜除尘器檐板脱水 1976
      (风量1500米3/时-30000米3/时)  
  CT531(十二)-(十六) 重复使用图 7号-11号卧式旋风水膜除尘器檐板脱水 1976
      (风量11000米3/时-30000米3/时)  
  CT531(十七) 重复使用图 卧式旋风水膜除尘器支架 1976
  CT531(十八) 重复使用图 Ф150灰浆快放阀 1976
  CT531(十九) 重复使用图 Ф200灰浆快放阀 1976
  CT531(二十) 重复使用图 泄水管 1976
20 CT533 重复使用图 CLK扩散式旋风除尘器图集 1975
21 CT534(一)-(三) 重复使用图 CCJ/A型除尘机组 1975
22 CT537(一)-(三) 重复使用图 XCX型旋风除尘器 1978
23 CT538(一)-(三) 重复使用图 XNX型旋风除尘器 1978
24 CT539(一)-(三) 重复使用图 XP型旋风除尘器 1978
25 T540-1-16 标准图 MC24-120-Ⅱ型脉冲袋式除尘器技术说 1982
      明、制造图等  
26 88T54101 标准图 XM型木工旋风除尘器 1988
27 91T542 标准图 污水水位电控装置 1991
28 T603-3 标准图 筒形风帽保温蝶阀 1966
  T603-4 标准图 筒形风帽蝶阀 1966
29 T701-1-T701-5 标准图 通风管道消声器 1966
  T701-6 标准图 阻抗复合式消声器 1966
30 T703 标准图 钢板水箱 1967
31 T704-1-T704-6 标准图 非金属空气调节器 1966

五、动力设施专业(12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年份
1 R104 标准图 热力设备保温 1976
2 91R212 标准图 花岗石文丘里管水膜除尘器 1991
3 90R327 标准图 热水采暖锅炉 1988
4 92R328 标准图 铸铁热水锅炉 1992
5 94R332 标准图 铸铁热水锅炉及选用安装 1994
6 R406-1 标准图 除污器(立式直通) 1967
  R406-2 标准图 除污器(卧式直通) 1967
  R406-3 标准图 除污器(卧式直通) 1967
7 R410-1 标准图 热力管道保温结构 1976
  R410-2 标准图 热力管道保温厚度表 1976
8 93R411 标准图 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 1993
9 93R412 标准图 低温设备及管道保冷 1993
10 90R417 标准图 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 1990
11 93R421 标准图 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 1993
12 95R422 标准图 低温设备及管道保冷 1995

六、电气专业(7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日期
1 D221 标准图 6-10千伏并联电容器安装构架(组装式) 1989
2 CD362 重复使用图 电镀车间电气设备安装 1975
3 D366 标准图 非标准电力配电箱(盘) 1976
4 D368 标准图 非标准实验室用配电箱(盘) 1976
5 D464 标准图 非标准照明配电箱(盘) 1976
6 D764 标准图 电阻式水位传示 1977
7 D765 标准图 电容式水位传示 1977

七、弱电专业(13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日期
1 CD662 重复使用图 JZX-2型30/90门纵横制自动电话站 1975
2 CD663 重复使用图 调度总机桌、柜 1975
3 CD664 重复使用图 电话隔音间 1977
4 D665 标准图 明线三路、十二路载波机安装 1976
5 93SX203 试用图 630门纵横制自动电话站 1992
6 93SX204 试用图 270门纵横制自动电话站 1992
7 90SX668-1 试用图 JZHQ-4型45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55条线路) 1990
  90SX668-2 试用图 JZHQ-4型45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50条线路) 1990
8 90SX669 试用图 JZHQ-4型90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 1990
9 90X670 标准图 HJ905型20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 1990
10 90X671 标准图 HJ905型40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 1990
11 90X672 标准图 HJ905型60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 1990
12 90X673 标准图 HJ905型80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 1990
13 91X675 标准图 调度电话站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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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中巴关于植物检疫的协定》的通知

农业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履行《中巴关于植物检疫的协定》的通知

           (农检疫发〔1997〕3号)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外贸(经贸)厅(局):

  中巴两国政府于1995年12月13日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现在缔约双方皆已完成了各自的法律程序,并书面通知对方。按照协定第九条规定,本协定自缔约双方完成各自的法律程序并相互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即自1997年6月8日起生效。

  现将协定副本随文寄去,请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按照《协定》精神,对从巴西输入我国和我国输往巴西的植物、植物产品及装载植物或植物产品的运输工具和其它检疫物实施检疫。请外贸等有关单位在与巴方签订有关贸易合同时将协定中的检疫要求列入,以利协定的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的协定》

 

                              农业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有效防止检疫性病、虫、杂草(以下简称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各自领土,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有利于促进两国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贸易发展,加强两国植物检疫领域内的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

  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植物和植物产品贸易或其它任何方式,从缔约一方领土传入另一方的领土。

  二、相互将其领土上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新发生的有害生物的分布及防治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及时交换正在执行的有关植物检疫的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比如,国家公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四、通过专家互访,交流植物检疫领域内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交换有关科学研究方面的资料,以及进行科学研究合作。

  五、必要时,可在植物检疫领域内,相互提供科学和技术帮助。

  六、及时讨论在执行本协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条

 

  进出口的植物和植物产品,须经缔约双方各自建立的检疫部门实施检疫。

 

                 第三条

 

  一、缔约双方同意,一方输往另一方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必须附有官方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必须用本国官方文字和英文写成,证明植物或植物产品不带有输入国关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输入国检疫要求。

  二、输入国的检疫部门有权对输入植物和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并采取必要的检疫措施,但采取的措施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及时将采取的检疫措施通知输出国检疫部门。

  三、输出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不得带有土壤。

  四、本协定适用于一切贸易和非贸易性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第四条

 

  一、缔约一方的入境人员以任何形式携带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入缔约另一方领土,须主动向入境国口岸植物检疫机关申请检疫。

  二、两国外交使团赠送、交流或自用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应按入境国的检疫规定办理检疫手续。

 

                第五条

 

  一、出口货物的包装材料应使用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材料,避免使用可能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稻草、叶子、树皮或农林产品的其它部分作包装。如使用稻草等材料作包装,应符合输入国的检疫要求。

  二、装载植物或植物产品的运输工具,在装运前必须实施检疫。必要时,要进行熏蒸或消毒处理,并由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相应的检疫证书和熏蒸证书。

 

                 第六条

 

  缔约双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从第三国将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各自的领土。过境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必须附有植物检疫证书,符合输入国的植物检疫规定。

 

                 第七条

 

  一、本协定的主管部门:

  中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

  巴方为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部植物防御和检验局。

  二、为解决本协定执行中的实际问题,交流两国植物检疫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经缔约双方主管部门协商后,可派专家互访和召开会议。有关时间、地点及费用由双方商议后决定。

 

                 第八条

 

  一、根据本协定进行的各项活动应符合缔约双方的植物检疫法律和规定。

  二、本协定不影响缔约各方与其它国家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有关植物检疫协定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本协定自缔约双方完成各自的法律程序并相互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果缔约任何一方在本协定期满前六个月未通过外交途径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协定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葡萄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7〕3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规范小型水库防汛信息报汛工作,确保小型水库度汛安全,根据赣府厅发[2007]6号和吉府办字[2006]14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吉安市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吉安市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小型水库(指小(一)、小(二)型水库,下同)安全管理,促进小型水库防汛信息报汛工作规范化,确保小型水库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确保小型水库度汛安全,特制定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以下简称报汛员)管理办法。

一、 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的选聘

(一)选聘应具备的条件

1、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认真学习和掌握水库报汛及管理有关业务知识,能履行水库安全管理职责。

2、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年龄25—50岁之间的男性。

3、能正确使用通讯工具(如使用手机,发手机短信等)和使用一定的交通工具(如摩托车、自行车等)。

4、 在水库受益区距水库较近的自然村中,有通讯工具的村干部或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的村民或乡(镇)水管员中选聘。

(二)选聘的程序

1、选聘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人自愿报名,受益区自然村选拔(一名)推荐,行政村审查,报乡(镇)政府批准,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如乡(镇)水管员选聘为报汛员,每人只能担任一座水库的报汛员,且须乡(镇)政府商县(市、区)防汛办确定。

2、原则上每座小型水库至少选聘一名报汛员。

二、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的工作职责

1、学习《防洪法》和《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预报和水雨情,掌握工程存在的问题,熟悉水库度汛预案,按规定定期检查水库安全状况,制止人为影响水库安全行为。

2、严格执行上级防汛部门下达的水库度汛方案和防汛调度命令,认真执行水库报汛规定,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报汛任务。

3、每年3月底前要对水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除坝面灌木杂草,保持坝面干净整齐,以便观察水库险情。

4、每年3月底前要对水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的安全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乡(镇)防汛部门。

5、坚持巡查制度,准确及时填写工作日志。不论汛期或非汛期,凡遇降雨或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的,必须每天巡查一次,并填写工作日志。强降雨(指6小时降雨量50毫米和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以下同)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或启动零报告时,必须每日上午8时和下午5时前巡查一次,并填写工作日志。未发生降雨及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汛期(4月-9月)逢双日巡查一次,并填写工作日志;非汛期(10月-次年3月)每周五巡查一次,并填写工作日志。当工程发生险情时,视工程险情,加密巡查,并准确及时填写工作日志。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乡(镇)防汛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6、严格执行报汛制度。不论汛期和非汛期,凡遇降雨或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的,必须每日下午5时向乡(镇)防汛部门报告降雨和水库运行情况。当辖区内发生强降雨 或启动零报告时,必须每日上午8时和下午5时向乡(镇)防汛部门报告降雨和水库运行情况;发生强降雨每6小时记录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时间顺序2:00、8:00、14:00、20:00)。未发生降雨及库水位在汛限以下,汛期(4月-9月),必须逢双日下午5时向乡(镇)防汛部门报告水库运行情况,非汛期(10月-次年3月)必须每周五下午5时向乡(镇)防汛部门报告水库运行情况。乡(镇)防汛部门接报告后必须及时汇总报县防汛办。

7、当工程出现险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同时,按照制定的防洪预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险和疏散群众。

三、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的管理与考核

1、小型水库报汛员实行一年一聘,由乡(镇)政府发放聘书。聘书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制定。

2、报汛员按要求选聘后,每年汛前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培训。培训内容:《防洪法》和《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水库工程的基本知识,水库安全管理,险情种类及抢险有关知识,水雨情报汛有关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发上岗证,持证上岗。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与报汛员签防汛任务书。

3、报汛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要求巡查水库安全和报汛,做到情况准确及时。漏查、漏报一次扣100元补助费,并通报批评;漏查、漏报二次、瞒报一次或发生责任事故,给予解聘,停发补助费;发生事故的,还要依照有关法规,追究责任。防汛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对报汛员工作定期检查或抽查

4、报汛员汛期原则上不准外出,非汛期如要外出,应向乡(镇)府办理请假手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5、报汛员工作由乡(镇)政府进行年度考核,合格者

由乡(镇)政府续聘,并上报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申请发放一年补助费。

6、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报汛员档案,纳入微机管理,并上报市防指备案。

7、如报汛员在聘用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职,各地应当及时按规定补聘,不得空缺。

四、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的报酬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和水库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小型水库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的报酬,即省补助小(一)型水库每年每座1000元,小(二)型水库每年每座600元;在此基础上,市、县(市、区)仍将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吉府办字[2006]14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予以配套。

各地要落实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的补助经费。补助经费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核定,年度考核后由乡(镇)负责发放。每年的3月底由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理领取专职安全管理报汛员补助费手续。

各地山塘水库、民营小电站,特别是下游人口密集以及交通要道沿线的重点小山塘水库报汛员的选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参照此办法确定建档,报市防汛办备案。小山塘水库报汛员的报酬参照吉府办字[2006]14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