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7:10:18   浏览:848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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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3月6日 证监发字[1997]5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会证

监发字[1997]58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423号文和[1996]169号

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

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

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

户。发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 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

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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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公 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9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香港、澳门考区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选择报名地点、证件类别(香港或澳门居民)、填写证件号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一)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应当按照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香港特别行政区现场确认时间:7月8日至19日。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00,星期六9:00-12:00,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确认地点: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3楼。

澳门特别行政区现场确认时间:7月8日至19日。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30,星期六9:00-12:00,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确认地点:澳门法务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

(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考区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及流程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费用、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选择在江苏省、河南省和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阿勒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报名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网上报名后,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办理有关事项。

  二、考试费及报名材料

香港、澳门考区报名人员须按照报名受理机构要求交纳考试费。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件及经过公证后的复印件一份。

1.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须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须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当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3.曾经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已经由香港、澳门公证人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本人应当提交已经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作出身份证明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书面承诺。

(二)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持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学校毕业证明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人员应当作出相关承诺。

(三)证件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

以上报名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相关复印件和公证书复印件由审核机构留存。

  三、考试地点

选择在香港考区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在香港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选择在澳门考区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在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准备

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香港、澳门考区报名人员经复审合格,由考试承办机构发放准考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可以在书店购买,也可以网上订购(www.lawpress.com.cn)。

五、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内地办理认证需要20个工作日。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六、报考咨询

有关报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机构咨询,也可以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36288711 36288787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3)-89872333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5153257

香港律政司网站:http://www.doj.gov.hk

澳门法务局网站:www.dsaj.gov.mo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家司法考试网站:www.hkeaa.edu.hk/nje

                                2013年6月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74号

2005-07-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相关利润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实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计算抵免税额。
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我国的,凡该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抵免购买国产设备允许抵免的所得税额的,在计算再投资退税额时,应按企业实际负担水平确定,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公式中的“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
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原实际适用的地方所得税税率=
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地方所得税税额
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