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公民合伙组织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4-29 10:34:10   浏览:98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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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公民合伙组织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公民合伙组织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
1992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桂法(经)字第23号《关于审理合伙联营体和公民合伙组织对外债务纠纷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伙型联营体和公民合伙组织的财产能够清偿联营或合伙债务的,应当以合伙型联营体或公民合伙组织的财产清偿。
合伙型联营体、公民合伙组织无财产清偿或者其财产不足清偿联营、合伙债务的,应当由联营成员或合伙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型联营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联营体成员之间、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联营体各成员、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各联营体成员、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为简化诉讼程序,可以在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公民合伙组织对外债务纠纷案件时一并确定联营、合伙各方承担债务的份额,但应在裁判文书中指明合伙型联营各方、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联营各方、合伙人之间对如何承担责任争议较大,将联营体、合伙组织对外债务纠纷与联营、合伙纠纷一并处理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结的,可以分开审理。如果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不负连带责任的,在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对外债务纠纷案件时,必须确定联营各方应当承担债务的份额。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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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的关系

闵 涛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带普遍性的、严惩的社会问题,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被称为是世界的“三大公害”之一。因此青少年犯罪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政府、警方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本文仅对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的关系,作一些粗浅的探讨,管见拙识以求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青少年的成长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和该环境中的家庭和学校。然而如今,我国社会某些领域的无序和失控,无论是社会还是家庭和学校,都产生了令人担忧、急功近利的“重物质、轻精神”、“重智轻德”、“法律观念淡化”的短期行为,不断影响甚至是直接作用于身边的青少年尤其以失误的家庭教育影响为重我国古代就有“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样一句话流传至今。现代社会文明进程发展到今天,这句古语是否还是不变的真理?面对青少年犯罪比例不断攀升,一些家长往往把责任只推给社会和学校。家庭真的不用承担责任吗?勿庸质疑,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确是导致青少年犯罪剧增的重要原因,但笔者认为,作为基础教育的家庭教育的失误才是最关键的问题。所以说,家庭教育在教育系统中占据了基础地位,特别是家庭德育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更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可以这样说,青少年犯罪是家庭教育失误的直接显现。就现阶段我国家庭易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来看,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残缺型家庭。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家庭教育具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各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一定伤害,又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严重的缺陷。相当多的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因此产惩治情绪障碍,悲观失望、痛恨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最后就会以外漂方式逃避回家,极易造成犯罪机遇而做出违法犯罪之事。

  第二种类型是盲目溺爱、放纵型家庭。如今,在不少家庭中家长对青少年由宠爱滑向溺爱。这种一味的迁就而不加引导的作法,导致青少年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自私自利、惟我独尊、占有欲极强的心理。当其不断增长的需要欲望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向家庭外扩张,由于外界不能满足其一贯的“手到擒来”的要求,加之青少年的认知能力还较低,思想首先水平不高,还未形成健全的人格,青少年就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做法,甚至不择手段,逐步走上犯罪的道路。盲目溺爱、放纵型家庭父母未履行好监护职责,他们对青少年的情况疏于过问,不能及时发现教育纠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甚至对于青少年的越轨行为有所察觉也放任不管。

  第三种类型是粗暴型家庭。现代社会的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学历竞争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这样就加剧了教育内部的升学竞争。加上独生子女政策,家长往往把压力转嫁到孩子身上,以使他们将来在竞争中处于优势。他们对孩子的学习成绩的要求大大超越了细小心灵能够承受的范围。他们奉行“棒棍教育”,不能耐性细致地说服教育。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有劣迹,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不让吃饭、罚跪、捆吊、拷打、关禁闭,甚至赶出家门,造成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性格逐渐显示出粗暴和攻击性,有的在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第四种类型是父母有不良恶习的家庭。有的父母生活作风不俭点、不正派。如父亲“包二奶”、“养情妇”,母亲有婚外性、充当“第三者”等,这些都在思想上给子女造成负面的影响,客观上助长了子女在异性交往上的随便与轻率,是青少年性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一些十几岁的少男少女,有的还是小学、初中学生,小小年纪便谈恋爱,偷食禁果,甚至同居。在各大医院妇产科做“人流”的女青年绝大多数是未婚先孕者,其中有不少是在校学生。近年来,青少年性犯罪增多,有的地方,青少年性犯罪已成为仅次于型犯罪后的第二位犯罪。青少年性犯罪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受不良传媒和文化出版物腐蚀等,但与父母在性行为上的混乱也是有直接关系的。另外,父母一方或双方嗜酒、赌博、吸毒、盗窃、卖淫嫖娼也是青少年性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的意志能力较弱,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第五种类型是缺少思想沟通型家庭。当前,很多父母为子女辍学、离家出走等问题所困扰,其原因多数是父母与子女不能良好沟通造成的。有些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无暇顾及孩子,对子女关心爱护不够。有的父母,业余时间都用在泡舞厅、打麻将上,很少过问孩子的思想表现和学习娱乐。由于缺少沟通,形成思想隔阂,对子女的思想、行为也无从了解和掌握,以致孩子变坏了也不知道。据调查,个体工商业者、出租车司机、包工头家庭子女违法犯罪率较高,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很少在家,即使在家也由于奔波劳累,回家后倒头就睡,很少有时间和精力花在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上。由于缺乏管教,加上孩子自我约束力差,一旦结交不良之徒,便容易走上歧途。

  综上所述,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的影响有着密切的、直接的关系,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首先要加强家庭教育,消除家庭,尤其是父母的负面影响,这是关键中的关键。

  一、走出家庭教育误区,作好父母的减压工作。由于孩子是唯一的,因此独生子女家长的压力是很大的,心理也是很脆弱的,社会保障系统的不完善,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思想的存在,使父母对子女寄予着厚望。只有社会的健康发展,即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减少父母的担心,降低父母的期望值。从而使家长建立正确的治家目标,从强求孩子成龙到先让孩子成人,从对孩子生活服务到生活指导;从对孩子单纯的学习督导到引领其多方面发展;从对孩子行为监控到诱导其自主选择;从要求孩子过多接受到启发其主动探索,最终走出教育的误区。

  二、增加沟通时间,注重的亲密度。家长要多与孩子进行思想交流,并发挥家长的榜样的作用;创设和谐民主文明向上的家庭氛围;创设优美规范的语言环境;帮助青少年选择有益的精神食粮,给孩子以好的家庭熏陶和文化教养;家长要学教育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林爱冰在《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成因》一文中发现亲子相聚时间与青少年犯罪有很高的相关性。而少年犯普遍感到的关心理解少也说明他们的亲子感情交流少,沟通阻塞。因此增加沟通时间是保持亲子感情的首要条件。其次要有正确的沟通方式,父母要多以鼓励、理解、尊重的方式与子女谈心,即使惩罚也要富于情感性,要伴随合理的解释。一些早期研究发现,只有在温暖的背景下,教育引导才能发挥作用。家庭成员间亲密、鼓励、支持的氛围对儿童培养乐观、自信的性格极有帮助。

  三、建立父母、子女互相学习的家庭环境。今天的孩子和上一代孩子的最大不同是,他们对生活有自己的理解,并且能够表达自己不同于父母的看法,而父母在社会急剧的变迁中,既有的知识和生活方式的过时和被淘汰是一种必然,尤其在信息时代。因此父母与子女之间鲜明的互补性要求两代人相互学习。正如一本书所述的:“一个新的媒体出现了,同时,当我们还不太了解它的时候,孩子走在了我们的前面。这种情形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深刻的变化,它将改变我们的教育观念。改变儿童的学习方法,改变家庭文化及代际关系等。当然,最需要改变的是我们自己,在孩子面前,我们不再是一成不变的权威了。我们需要学习,需要和他们一起成长。”建立父母/子女良性的互动关系是维持和谐的家庭氛围的关键,在相互学习的氤里,家庭的亲密程度和凝聚力也大为增强,家庭就成为社会的稳定器而不是震荡源。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个性形成、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家庭对青少年行为、品德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加强家庭心理生理教育,重视家庭内部亲子间情感与言语方面的交流,协调家庭的亲密性和家庭的适应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济世良方”。



对公务员的保密教育要“量体裁衣”

闵涛


  国家秘密主要产通过和存在于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加强对公务员的保密教育,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保密防范能力是非常必要的。笔者认为,应根据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量体裁衣,提高保密教育实效性。

  公务员特点一:职业生涯较长

  建议:保证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持续性

  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环境决定了其职业生涯较长,这就要求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具有持续性。

  第一,要持续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上岗培训、任职培训的内容,打出提前量,使公务员在职业生涯刚开始就牢固树立保密意识。笔者在进入海关接受初任培训时,保密教育是单独作为一门课来讲的,当时的教员就称此举是“没进海关门,先做海关人”,令人印象深刻。

  第二,要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公务员的保密教育必须与时俱进,要让他们及时学习最新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技能。同时,要做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让教育对象切实认识到泄密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学习会、局域网等平台,开展对公务员的日常保密教育。

  第三,加强对重点涉密岗位公务员离岗时的保密教育。公务员离职时的保密教育可形成部门规章使其制度化,如观看保密警示教育专题片、签订保密承诺书等,以避免保密教育前紧后松、虎头蛇尾。

  公务员特点二:具体工作直接涉密

  建议: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应提高保密意识与提高保密技能并重

  每一名公务员既可能是国家秘密产通过的参与者,也可能是国家秘密的使用者,相对于其他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来讲,公务员是一个涉密较直接的群体。因此,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其工作岗位实际,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高公务员在具体业务工作中遵守、履行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在提高公务员保密意识抽理,要扎实开展保密技能培训,因为这直接影响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最近,一些单位发通过了泄密事件,大部分当事人都是“稀里糊涂”泄密的:他们或因自己的电脑接收了不明邮件,或因U盘违规交叉互用。可见,由于相关技能的缺失,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成了泄密者。

  公务员特点三:较多面向社会公众

  建议:主动向公众宣传保密知识,变被动为主动,同时处理好“保”与“放”的关系

  公务员所从事的工作是管理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这就决定了公务员要较多面向社会公众,同时也承担了很多社会义务。针对这一特点,应促使公务员承担好保密法制宣传员的角色,在自身学习的同时,适当向社会公众宣传,这样就可以变被动为主动。同时,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的加大,处理好“保”与“放”的关系,是每位公务员要把握好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