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专题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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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专题规划》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专题规划》的通知

教高[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教育专题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高等教育专题规划.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高等教育专题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目 录

序言 1
一、指导思想 2
二、战略目标 2
三、主要任务 3
(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
(二)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9
(三)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11
(四)加强大学文化建设 12
(五)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12
(六)加快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 15
(七)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16
(八)改革高等教育体制机制 17
(九)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20
(十)统筹区域高等教育发展 21
(十一)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 22
四、重大项目 23
(一)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高计划 23
(二)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26
(三)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计划 26
(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促进计划 27
(五)高等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提升计划 28
五、组织实施 29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特制定本专题规划。
序言
教育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高等教育是国力强大、民族昌盛、社会文明的重要推动力,承担着培养人才、发展科技、服务社会和传承创新文化的重要任务。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进入了大众化阶段,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与人才保障。我国目前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居世界第一,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从业人员总数居世界第二,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大国。
同时,相对于国家发展的新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高等教育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明显差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办学活力不足,办学特色不鲜明。提高质量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世界各发达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的强盛,都与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进程紧密相伴。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走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发展之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必然要求,是时代赋予我国高等教育崇高庄严的历史使命。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围绕提高质量,改革创新、优化结构、办出特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培养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创新。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健全质量评价体系,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推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统筹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协调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导向,统筹各类型各层次高等学校协调发展;以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为重点,统筹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以形成学习型社会为目标,统筹普通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协调发展。
二、战略目标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实现内涵式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稳步提升。到2020年在学总规模达到355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4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明显增强,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水平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成为国家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若干学科领域研究达到或接近世界领先水平。
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成果转化、决策咨询、继续教育、文化传播、科学普及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对综合国力提升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层次类型、学科专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更趋合理,高等学校各安其位,各展所长,办出特色。
高等教育改革取得新突破。教育教学改革更加深入,体制机制更富活力,高等学校与社会合作更加紧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更加完善。
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坚持育人为本。
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高等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牢固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高等学校各项工作都要紧密围绕人才培养,资源配置优先保障人才培养。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本科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建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激励和引导教师重视教学。切实保障教学经费投入,加强图书资料、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利用好校内校外、国际国内优质教育资源,为学生成人成才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牢固确立教书育人是教师的首要职责。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工作中,关心关爱学生,潜心教书育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
2.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更新教育观念,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突出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增强学生就业能力。
提升办学基础能力,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加大投入,探索“校中厂”、“厂中校”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保障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师评聘制度,建设专兼结合“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拓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的渠道,形成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参与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行业、企业参与质量评价。
3.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终身学习观念和系统培养观念。注重创新性,培养批判性思维和跨学科思维,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注重综合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素质;注重实践性,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开放性,培育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尊重多元文化的博大胸怀;注重选择性,为学生创造更加灵活多样的学习机会。
大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优化知识结构,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在科学研究中培养人才,注重在社会实践中培养人才,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开设高水平通选课程,促进文理交融,形成各具特色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等学校与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与试验。
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注重因材施教,改进培养方式,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注重教学管理改革,积极推进以选课制、弹性学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分制改革,完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个性发展的评价方式,形成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学习的良好机制。
4.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模式改革。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改革,营造创新氛围。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开展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改革试点。以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改进研究生论文审查和答辩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追踪机制,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合理确定高等学校研究生与导师的比例。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和服务面向,制定应用型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规格。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探索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办学管理体制和培养模式,着力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5.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促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相结合、与高等学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加快建立着重考察学生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实施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查。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推进高等学校选拔录取模式和方式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录取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强考试招生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强化考试安全责任。
6.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突出专业特色,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加强创业教育教材建设,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并在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成果有机结合,切实扶持一批学生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实现自主创业。
国家支持设立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作用,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教育研究机构。加强创新创业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提升就业指导水平;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建立和完善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制度;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与评价反馈机制。
7.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高等学校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注重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功能,引导、支持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基层一线砥砺品质、了解国情,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锤炼作风,在实践中发现新知、运用真知,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增长才干。制定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形成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加强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发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党团组织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排忧解难。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鼓励优秀教师兼任班主任,完善辅导员聘任制度,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和具有奉献精神的高素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8.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
加强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宏观监控,加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评估和目标评估相结合的内部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建设,鼓励社会专门机构和用人单位参与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制定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制度。逐步开展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等水平和质量评估。建立高等学校统一信息平台,实现教学状态数据信息共享。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在工程、医学等领域开展有用人单位参与的专业认证工作,积极推动我国加入国际专业认证组织。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高等学校评价模式。
(二)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1.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支持高水平大学以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为导向,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地方高等学校以地方产业发展需要为指引,主动服务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坚持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坚持产学研用结合,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开展应用研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探索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在高水平科研实践中培养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
2.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基本建成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
3.创新科研管理体制机制。
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建设监督有力、管理科学规范、责权关系明晰、开放合作有序、组织运行高效的现代科研管理体制,激发科研活力,提高研究质量。积极推进协同创新,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等学校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完善开放合作的研究机制,加强高等学校重点研究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横跨高等学校、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开放型研究平台,鼓励高等学校与海外教育、科研机构、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推进科研评价机制改革,调整高等学校科研政策导向,坚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和创新人才培养,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支持研究生参与或承担科研项目,鼓励本科生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推进高等学校对外开展深入稳定的高水平科研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学术影响力和科技竞争力。
(三)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以服务国家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鼓励高等学校探索全方位、多样化的社会服务模式。自觉参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促进产学研用紧密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着力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自觉参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参与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进程,以服务和贡献开辟自身发展新空间。自觉参与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适应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时代需要,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鼓励师生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对策性研究,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积极加强国际问题研究,服务国家外交战略。积极推进文化传播,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
(四)加强大学文化建设。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丰富大学文化的内涵,统筹推进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建设。积极发挥文化育人作用,推动大学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掌握前人积累的文化成果,扬弃旧义,创立新知,并传播到社会、延续至后世。着力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师生秉持科学精神、信守科学道德、遵循科研规范、恪守科技伦理,积极营造鼓励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不断培育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尊重和保护个性发展,引导师生在发展个人兴趣专长和开发优势潜能的过程中,在正确处理个人、集体、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保持本色、彰显个性。着力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借鉴世界各国文明成果,创新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努力为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五)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1.加强师德建设。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制度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加强教师岗位管理,健全教授为本科低年级学生授课基本制度。完善教师评价标准,将师德表现和教学工作实绩作为教师考核、聘用(聘任)的首要内容,把教学特别是教书育人效果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指标,激励教师为人师表、潜心治学、教书育人。
2.提高教师待遇地位。
改善教师待遇,完善学校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引导和保障教师专心教学。提高教师地位,关心教师健康,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形成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社会风尚,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
3.大力提高中青年教师业务水平。
参与实施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千人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通过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支持力度。提升中青年教师学历层次,大力提高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健全中青年教师定期培训制度,通过国内外进修、岗前与在岗培训、挂职锻炼、驻厂研修、社会实践、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强调“老中青”相结合,不断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构筑中青年人才国际交流和竞争平台,提高国际化水平。
4.大力培养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进一步做好做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在各学科领域努力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眼光、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的学术领军人物,培育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高水平创新团队。
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文化名家工程”、“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继续办好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特别是中青年理论家、一批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素养深厚的外向型哲学社会科学专家队伍。确立若干重点研究领域,培育并长期支持一批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推动形成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中国学派。
5.汇聚国际优秀教师。
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实施“千人计划”,完善“春晖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海外名师项目”和“学校特色项目”计划实施办法,有计划地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物、高端人才、学术团队和一大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教师。高水平大学要逐步实现在全世界范围内选聘优秀教师。
6.统筹推进管理人才、辅导员和教辅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高等学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高等学校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举办中外大学校长论坛。重视加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配备、选聘辅导员。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骨干海内外研修培训。完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办法,解决好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教师职务聘任问题。
注重高等学校教辅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教辅人员发展的岗位、职称(职务)聘任、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办法,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加强教辅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支持高水平大学培养一批高级工程实验技术人才。
(六)加快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高等教育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科学决策服务能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进一步提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教育卫星传输网、校园网络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高等教育优质教学资源数字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建成高水平数字图书馆、国家精品课程库、教学名师库、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国家教育考试题库、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等,加快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加强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和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建设,建成一批社会调查数据库、统计分析数据库、基础文献数据库、案例集成库等专题数据库。完善数字化教学支持、使用、评价等服务体系,促进教育信息资源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加速实现各种优质教育资源的集成共享。构建高等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2.加强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
大力推进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改进教育管理模式,全面实现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文化建设的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强数字化科技协作支撑环境建设,提高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建立科研数据与成果的网络共享机制。
3.利用信息技术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积极推进基于网络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推进校际课程互选、学分互认与转移。建设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能提供全方位学习支持和服务的内容丰富、科学合理、特色鲜明的网上教学平台。鼓励教师利用网上教学平台进行辅助教学。鼓励高等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多样化的数字化学习资源,促进基于网络平台的各类教育资源整合共享,提高教学效果、水平和质量。
(七)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1.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引进海外智力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力度,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鼓励高等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科研和学术交流。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扩大在校生海外校际交流规模,让更多学生获得海外学习、研究经历,提高学生跨文化学习研究能力。到2020年,高水平大学实现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在校生比例的阶段性目标。设立以我为主、面向境外的教育科研项目,吸引高水平人才来华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提高合作成效。主动参与世界教育政策、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积极开展国际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价活动。
2.扩大出国留学规模。
创新和完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机制,选派一流学生到世界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师从一流导师,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水平的拔尖创新人才。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培养更多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人才。
3.扩大来华留学规模。
加强对外宣传和招收留学生工作,完善以外语为学习工作语言、以汉语为生活语言的培养方式。通过设立面向境外学生的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外国学生来华留学。到2020年,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留学生达到15万人,部分“985工程”高等学校的留学生人数接近或达到在校生数的10%。努力提高我国高等学校办学的国际化水平。
4.提升对外教育服务能力。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到海外办学、提供教育服务。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鼓励高职学校为海外投资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教育,稳步推进海外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高级专门人才。
(八)改革高等教育体制机制。
1.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高等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2.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改变直接管理高等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省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进一步加大省级教育部门对区域内高等教育的统筹。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统筹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3.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教育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高等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高等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4.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改革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其作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等学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新型、灵活的用人机制。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5.建立促进高等学校与社会紧密联系的新机制。
加强部省共建,统筹政策、资金等多方资源,增强高等教育为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加强部门共建,发挥行业优势,拓展高等学校发展空间,增强高等学校为行业服务能力,建立教育和产业的互动机制。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积极探索资源共享机制,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科研、合作发展。积极探索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机制。制定校企合作政策法规,明确政府、高等学校、企业、科研机构在学生实习实训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政府投入、税收优惠,在企业建立稳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完善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制度,形成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九)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1.引导高等学校办出特色。
加快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学科,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支持具有行业学科特色的院校发展,为行业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技术与人才支撑。加强地方本科高等学校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建设,为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促进民办高等学校加强内涵建设,科学合理地设置学科专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高等学校。
2.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围绕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特殊行业实际需要,统筹修订研究生和本科学科专业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完善区域布局,形成学科专业特色。构建国家和省级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和毕业生就业监测反馈系统。
3.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重点扩大各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重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高等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本科教育要更加重视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硕士研究生教育要加快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到201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占硕士研究生的比例超过50%。
4.加强高等学校分类管理。
研究高等学校分类依据,建立分类体系,实行分类建设、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各安其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等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工作。
(十)统筹区域高等教育发展。
1.鼓励东部地区高等教育率先发展。
扩大省级政府统筹高等教育的权限,推动东部地区高等教育率先发展,建成若干高等教育强省(市),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发挥带动作用。开展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2.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加快发展。
以提高中西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支持一批中西部本科高等学校加快发展,提高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支撑中西部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努力提高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地区的高等教育入学率,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创业。
3.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
继续推进东西部高等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增加支援项目,显著提升受援高等学校的师资队伍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服务能力、学校管理水平。有计划、大批量、多方位选派西部高等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东部地区高等学校进修学习。鼓励开展科研合作,共建优质教学资源和科研资源共享平台。
(十一)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
1.加强和改进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
紧紧围绕高等学校中心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牢牢把握党对高等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以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确保高等学校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切实加强高等学校统战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要求。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努力建设和谐校园。
2.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科学发展之先,创和谐校园之优,建立健全激发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内在动力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按照“党建带团建”的要求,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保证党员质量。推进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创新,建立和完善院(系)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学生党支部的设置方式和活动方式,发挥院(系)单位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后勤保障和学校管理等各项工作。以优良党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切实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建立专兼结合、专职为主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四、重大项目
(一)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高计划。
1.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重点建设一批本科专业,引导学校调整专业结构,突出办学特色。建设高等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搭建教师沟通、交流、帮扶、发展平台,提高中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研究水平。开展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业能力。加强实验实践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基础较好、稳定性强、满足多校共享需要的学生实习示范基地,促进学生尽早接受专业训练、掌握专业技能、增强实践动手能力、提高专业素养。
2.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优秀基础学科建设一批拔尖学生培养基地,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科学等学科中,每年动态选拔一批特别优秀的本科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等学校拔尖学生重点培养体制机制,形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努力使受计划支持的学生成长为未来相关基础学科领域的领军人物,并逐步跻身国际一流科学家队伍。
3.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实施卓越工程师、医生、法律人才、教师等教育培养计划,与部门行业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标准,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方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一批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探索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培养造就一大批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高素质专门人才。
4.实施“新建本科院校办学基础能力提升计划”。
引导新建本科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和资源共享,支持建设一批校外实训基地,全面提升新建本科院校基础能力。继续办好新建本科院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培训班,加快提升新建本科院校领导治校理政能力。支持新建本科院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校企合作机制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等,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5.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开展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实施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建立全国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举办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氛围;设立优秀研究生导师奖,鼓励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吸引和奖励优秀博士研究生投身高水平科学研究;继续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建立学位与研究生质量监督体系,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
6.实施“高等学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计划”。
创新高等学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建设,加快推进学生网上互动社区建设和管理,着力加强中国大学生在线网站建设,重点培育若干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德育为先、健康成长需要的主题示范网站,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利用网络新媒体建立坚持正面引导、服务广大学生的网络化组织和工作体系,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功能,精心打造一批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作用突出的辅导员博客,培养造就一批能持续跟踪和熟练运用微博等新媒体、在网络上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骨干,不断提高利用网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重点支持一批有特色高水平中西部地方本科高等学校发展,促使这些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为中西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继续实施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创新对口支援工作模式,联合开展科研活动,联合进行人才培育,共建优质教学资源和科研资源共享平台。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争取到2015年,协作计划规模达到20万人,推动形成促进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和入学机会公平的新机制。
(三)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计划。
1.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
通过“985工程”持续重点支持,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985工程”建设学校的整体水平、综合实力、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在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和集聚创新团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做出更大贡献。
实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国家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学科前沿,紧密结合教学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重点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在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和集聚创新团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
2.继续实施“211工程”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
通过“211工程”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使其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明显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
通过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大幅提升学科自主创新能力和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为行业服务的能力,推动学科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促进计划。
1.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进一步加强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支持,为建设国家级科研基地做好培育。实施基础研究特区试点,营造符合基础研究发展规律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环境。建设一批产学研基地,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科教结合示范基地,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依托优势学科、国家级平台联合开展创新人才培养以及前沿研究。实施新一轮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加强国防科研,实施“十二五”装备预研教育部支撑计划项目。择优支持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精品科技期刊工程。加强战略研究。完善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和科研评价机制。
2.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以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为重点,以构建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目标,实施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推进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哲学社会科学咨政服务计划和优秀成果推广计划、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高等学校“数字人文”建设计划、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改进科研评价,整体推进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
(五)高等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提升计划。
1.继续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设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通过提供奖金、配套科研经费等方式,支持高等学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中青年学界精英全职工作或短期合作研究,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2.继续实施“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以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为核心,依托重点科研基地和重点学科,每年择优遴选并稳定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优秀创新群体,加快建成一批国内一流、有重要影响的创新团队,推动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模式创新。
3.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面向全国高等学校,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拟全职回国的海外优秀青年留学人才进行资助,支持他们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引进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外籍专家或学者来华任教和合作科研,提升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五、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负责专题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本专题规划的部署、结合各地制定的教育规划纲要,制订本地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创造条件,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实施机制,扎实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分工落实任务。教育部根据本专题规划,牵头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实到位。各省级教育部门、各部委高校的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本专题规划的总体要求,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和本校的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
加大经费投入。完善高等教育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按照培养层次和学科专业特点,逐步提高公办高等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中央建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高等学校要积极通过社会捐赠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增加教育经费。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监督考核。教育部以本专题规划为依据,建立专题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机制和定期公布制度,加强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考核。特别是要加强教育审计工作,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程序规范、专款专用、效益明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规划实施检查评估机制,加强过程管理,提高专题规划实施效益。
营造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投身高等教育改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推广改革实践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通过典型报道、示范引导,进一步增进共识、统一思想,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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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漯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漯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4〕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纠风办、漯河军分区后勤部、市武警支队联合制订的《漯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漯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纠风办漯河军分区后勤部市武警支队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为认真做好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按照国家交通部等七部(委、局、办)制定并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治理原则、治理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各部门的紧密配合,认真贯彻“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治超),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治理原则: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
  (三)治理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目标: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
用3年时间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二、组织领导、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漯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市治超联席会)。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市治超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由市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委、监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纠风办、漯河军分区后勤部、市武警支队等11个单位组成。市交通局为牵头单位。
  市治超联席会下设“漯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超办),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局。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有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机构,在市治超联席会的统一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治超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交通局:负责路面超限运输的治理工作;负责整顿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行为;负责治超期间紧急物资运输工作;参与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工作;参与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负责路面治理超限数据信息的收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路面超载运输的治理工作;负责治超期间的治安工作;参与治理和恢复车辆“大吨小标”工作;参与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参与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工作;负责路面治理超载、恢复“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数据信息的收集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整顿车辆改装企业,落实“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有关政策;协调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生产供应的运输组织工作;负责打击哄抬物价行为;负责收集整顿车辆改装企业有关数据信息。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标准,监督各汽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参与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
  5、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监督各运输生产单位、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参与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工作。
  6、市工商局:负责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参与整顿砂石料、煤炭等运输物资装卸经营场所;负责收集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有关数据信息。
  7、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治超政策研究、咨询和相关政府规章拟定以及政策调研。
  8、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项治理工作,及时解决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
  9、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监督各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严厉查处干扰破坏治超活动的行业不正之风,及时查处公路“三乱”案件。
  10、漯河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治理悬挂军队号牌车辆的超限超载运输;负责打击假军车;负责收集治理军车有关数据信息。
  11、市武警支队:负责治理悬挂武警号牌车辆的超限超载运输;负责打击假武警车辆;负责收集治理武警车辆超限超载有关数据信息。

  三、治理措施
  (一)广泛宣传,统一行动。
  从2004年6月18日至6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治超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系列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治超政策规定、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印制、发放宣传材料,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二)多方合作,各司其责。
  1、从2004年6月18日起,市发改委、公安局和交通局在全市集中开展在运“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各级发展改革(计划)、公安和交通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别在汽车生产、安检、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好关,并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运“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提出的关于“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二是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申请恢复标准吨位。三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四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五是在集中治超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2、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对2004年4月1日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深入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各汽车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
  3、由市工商局会同市交通局、发改委、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非法改装车辆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地区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对我市非法改装车辆企业进行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车辆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应对擅自改装车辆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三)集中治理,依法严管。
  1、治理标准:在集中治超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1)至(5)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6)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
  (6)车辆装载质量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1)至(5)种情形超限治理,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6)种情形超载治理。
大件、不可解体货物的运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市交通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或省交通公路部门)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及相关手续。
  2、自2004年7月1日起,利用1年时间,由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检测地点、统一政策措施、统一行动”(以下简称“五统一”)的要求,堵住入口、把住出口、管住要道,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的初期,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为治理重点。
  从2004年7月2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化肥、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汽等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应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车辆以及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报市治超办。
启动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时,各超限检查站点要确保参与运输应急煤炭、石油以及抢险救灾等重要物资的车辆畅通。
  3、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 “以卸为主、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车辆第1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以及所属运输企业的情况报市治超办,由市治超办抄告车籍地交通、公安部门。
  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以及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报省、市治超办,由市治超办抄告车籍地交通部门。
  对故意闯岗不接受检测,或经检测超限超载拒不配合卸载处理的,由公安部门视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当事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
交通部门实施卸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注明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当事人若拒绝签字,执法人员应注明理由。
  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驾驶人员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收费标准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级交通部门可为卸载货物提供3天免费保管时间,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仍不运走的,交通部门可按规定变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由当事人在限期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交通部门应提前将上述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
  4、各级交通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营运驾驶员驾驶超限超载车辆被公告超过3次,取消其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同一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被公告超过3次,取消营运资格;同一运输企业被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资质等级。
  (四)把住源头,经济调节。
  1、全省已设55个干线公路、25个高速公路超限检查站,我市设有2个干线公路超限检查站(107国道郾城、逍白线舞阳);经省政府批准,治超期间在全省公路网重要、复杂、密度大的路段或超限运输的源头区域,增设65个临时超限检查点,我市增设2个(107国道临颍、时南线舞阳—待工程建成通车后再设)临时超限检查点,形成“堵住入口、把住出口、管住绕行”比较完善的治理网络。
  2、市交通局、公安局要严格按照省交通厅、财政厅和发改委制定的超限运输收取赔(补)偿费办法执行。收费调节的范围应严格限制,只能对一般超限车辆的超限部分和运输不可分拆、不便保管物资以及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车辆收取赔(补)偿费;严禁对运输煤炭、砂石、矿产品及建筑材料等货物的车辆严重超限部分“以收代卸、以罚代卸”,必须在卸货消除违法行为之后,才能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切实维护路产路权,确保交通安全。
  3、在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未出台之前,从2004年7月1日起,各级交通部门对普通载货汽车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从更改之月起按照恢复后的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重型车辆,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计量吨位暂按车货总质量扣除车辆自重后的吨位计量征费。对不属于更改“大吨小标”范围的客车、特种车、专用载货汽车等其他车辆暂按《公路汽车征费计量标准手册》(第三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
  己经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在集中治理期间应在本实施方案确定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范围内,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五)短期治标,长期治本。
  1、短期治标以治理运输煤炭、砂石、矿产品及建筑材料等可装卸货物的超限车辆为主,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达到基本遏制车货总重超限、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特大型货运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现象,公路行车环境明显改善,交通安全事故显著减少,干线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的行车速度基本恢复正常。
  2、长期治本首先要从车辆生产环节入手,监督汽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其次,严把新车入户发牌、发证关,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堵在运输市场之外;第三,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汽车改装企业。第四,加强货源地管理,限制超装货物,实现货源装卸的规范管理。第五,对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吊销营运证、吊扣驾驶证、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等长效治理机制。第六,参与治理各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完善治超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
  3、从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市治超联席会将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做好迎接全省检查验收的准备。同时就全市治理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提交总结报告。从2005年3月1日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
  (六)堵疏结合,强化监督。
  1、各级交通、公安部门依托交通部门设置的公路超限检查站点联合执法。交通路政执法人员按省交通部门规定,从市交通部门现有路政人员中选配,公安部门向交通部门设立的每个超限检查站点选派10名公安交警。107国道郾城检查站由郾城县公安局选派,107国道临颍检查站由临颖县公安局选派,逍白线舞阳检查站由舞阳县公安局选派,公安交警负责拦车引导,交通路政人员负责检测;检查站的检测设备及办公、货物存放场地由交通部门负责,对车货总重超限的车辆,由交通部门按规定处理;对按行车证核定吨位超载的车辆,由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理,但不得重复处罚。交通、公安的各项收费和罚款各自按照现行规定的办法严格管理。
  2、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可以在超限检查站点管控范围内流动检测执法,可将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至超限检查站点接受处理;对在超限检查站点管控范围之外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公安交警可以强制检测,并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责令卸载,原则上不准罚款。
  3、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追究。没有经过培训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一律不准乱收费、乱罚款和收费不开票据;没有称重检测的,一律不准认定超限超载;没有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一律不准放行车辆;车辆首次超限超载的,一律不准收费罚款。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要严肃查处。
  (七)整顿市场,规范秩序。
  从2004年6月18日起用2年左右的时间,由市交通局、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市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治超工作是优化市场经济环境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得搞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切实把治超工作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改善公路行车环境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来抓,为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人、财、物力保障,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治超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对治超工作负全责。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大力支持治超工作,对于治超初期发生的交通堵塞和群众上访等现象,要认真加以分析,区别性质,采取妥善办法解决。
  (三)完善制度。参与治超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建立例会制和周报制度,及时向市治超办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由市治超办收集汇总后报省治超办。
  (四)接受监督。各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制作完备的执法文书和处理记录,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防范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公路“三乱”现象。
  (五)制订预案。在集中治理期间,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货运车辆集体报停、运力紧张、发电用煤紧张、哄抬价格、堵塞交通、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突发性事件,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各级公安部门要安排适当警力,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市治超联席会派出督察组,对各检查站开展治超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治超效果好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干扰治超工作,完不成规定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政办[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拟定的《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  



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合肥市财政局)



第一条 根据《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08]89号)(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义务教育和公办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按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其他教育用地供地方案经公示后,无第二家竞买的,可协议出让。

第三条 《政策》所称新引进企业,是指从本市区域外新引进的企业。

第四条 《政策》第5条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 《政策》第5、41条所称高管人员,是指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分行副行长以上、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及基地航空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

第六条 《政策》所称新设立企业不包括企业分立、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等。具体企业须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招商局等部门认定。

第七条 《政策》第8条所称国内外知名企业,是指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具体企业须经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认定。

第八条 《政策》第11条所称物流园区、物流基地,是指符合本市物流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所称第三方物流企业,是指为客户提供包括设计规划、解决方案以及具体物流业务运作等综合物流服务的企业。具体项目须经市商务局会同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认定。

第九条 《政策》第13条所称大型商业设施,是指商贸中心、超大型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大型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专卖店、专业店、大型会展场馆、商业集聚区、区域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特色商业街、专业批发市场等商业设施。

第十条 《政策》第13条中所称自营和物业租赁,是指大型商业设施的投资者自营和进行房产等物业租赁经营。

第十一条 《政策》第14条所称标准化室内农贸市场,是指拥有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建设、规划手续,结构为框架结构,并按照规定配置公厕、垃圾房、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等必备经营配套设施的室内农贸市场。所称的“农加超”,是指经营的农产品品种(单品)占所经营商品品种(单品)的比重不低于60%,或农产品的经营面积占超市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第十二条 《政策》第15条所称国内外知名连锁经营企业,是指进入世界500强、中国连锁百强或拥有区域性知名品牌的商业零售企业。

第十三条 《政策》第17条所称符合标准要求的配送中心和“农家店”,是指符合合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要求的配送中心和“农家店”。具体项目须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和认定。

第十四条 《政策》第23、25条所称新晋级,是指从低等级晋升为高等级。

第十五条 《政策》第26条所称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的旅行社,是指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

第十六条 《政策》第27条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适用于幼儿园、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减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适用于高等教育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十七条 《政策》第29条所称新建养老福利机构是指自有房产或以租赁等形式提供社会养老床位,且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新办养老福利机构。

第十八条 《政策》第33条所称相关国际认证,主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0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BSI认证等。

第十九条 《政策》第45条所称政策优惠,是指对企业使用中水给予价格优惠和循环用水节水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申报兑现政策的部门和时间

(一)申报部门

1.项目用地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报;

2.财政政策按不同产业分别向有关部门申报:

(1)物流业、商贸服务业、餐饮业向市商务局申报,会展业向市会展办申报;

(2)酒店晋级奖励、旅游业向市旅游局申报;

(3)社会养老服务业向市民政局申报;

(4)服务外包业向市外经贸局申报;

(5)文化娱乐、动漫产业向市文广新局申报,其中,符合《政策》第37条规定的动漫企业向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申报;

(6)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统一向市建委申报;

(7)其它政策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由市财政局根据申报兑现的具体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审核。

(二)申报时间

1.申报项目用地,由企业(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时申报;

2.申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项目建设规定时间办理;

3.下列补贴、奖励按季申报:

(1)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2)标准化室内农贸市场及“农改超”补贴;

(3)会展补贴;

(4)新晋级的星级酒店、国家级旅游风景区,新获得国家或省级商标及品牌奖励;

(5)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动漫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奖励;

(6)原创影视动画播出奖励;

(7)动漫原创作品获国家、省、市级重大奖项奖励。

按季申报的,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4.养老福利机构床位补贴及其他奖励政策均实行按年度申报。

按年申报的,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申报材料

申报财政补贴和奖励的,企业(单位)须将申请报告、申请表(详见附件1~4)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向本条规定的申报部门申报。

(一)申报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进度情况说明及项目资金证明材料;

5.已完工的项目,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二)申报会展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展位、展会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办公用房租金、农贸市场(农加超)、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费用等补贴以及原创影视动画播出等一次性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用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凭证;

4.农贸市场(农加超)经营面积证明材料;

5.床位证明材料;

6.相关国际认证费用支付凭证;

7.相关商标、名牌、星级酒店、国家级旅游风景区、百强旅行社认证及动漫作品获奖、播出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税收地方留成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政策规定的税种缴纳凭证(复印件);

4.申报个人所得税补助的,应提供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名单,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第二十二条 企业(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后,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审结,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兑现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单位)。

第二十四条 凡申报兑现政策的企业(单位),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政策》中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申报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政策》第49条所称政策有效期是指自2008年8月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内所有符合《政策》有关条款规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项目),都可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项目、企业享受政策的时间,从开始享受政策的年度起执行到项目竣工或政策规定的期限为止。

第二十七条 已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用地、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税收奖励政策的有关企业(单位),市房产、国土部门应在权利证书上注记限定条件,企业(单位)不得在享受政策后违反限定条件,否则,市房产、土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市财政部门全额追回减免费用和补贴、奖励资金。

第二十八条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补贴、奖励资金,五年内取消申报市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