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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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


(2010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红枫湖、百花湖(以下简称两湖)水资源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的保护。
  两湖流域是指两湖全部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
  第三条 两湖水资源首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适当兼顾农业用水,逐步减少工业用水。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两湖流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当服从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两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涉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两湖流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相关人民政府的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卫生、国土资源、林业、工商、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工作。
  贵阳市、安顺市应当分别明确一个管理部门为两湖管理机构。两湖管理机构在两湖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外延1000米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具体实施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两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两湖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八条 两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分别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Ⅱ类和Ⅲ类标准进行保护。
  流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达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水功能区标准。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贵阳市、安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划定两湖最低水位控制线,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当水位降至最低水位控制线时,禁止取水发电。
  第十条 在两湖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油渍、酸液、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液体;
  (五)在水体中清洗装储过油渍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六)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七)销售、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浓度、高残留农药;
  (八)炸鱼、电鱼、毒鱼,用非法渔具捕鱼;
  (九)采矿;
  (十)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
  (十一)在两湖水域内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投饵养殖、施肥养殖,使用违禁渔药;
  (十二)使用未采取有效防污措施的船舶;
  (十三)其他破坏水资源环境的行为。
  第十一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除执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渍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四)堆置、存放、填埋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五)葬坟、掩埋动物尸体;
  (六)设置油库;
  (七)经营外排废水、污水的餐饮、住宿;
  (八)建设畜禽养殖场;
  (九)建设产生污染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二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除执行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和停靠船舶;
  (三)从事旅游、垂钓、捕捞、游泳、水上运动和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
  第十三条 鼓励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使用非机动船和非燃油机动船。机动船实行总量控制,使用机动船必须经海事航务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在两湖流域严格控制污染严重、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对生态破坏严重的设施的建设。
  禁止在两湖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建设外排废水含磷、氨氮、氟化物、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已建成的必须限期治理,达到规定标准排放。限期治理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排放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十五条 严格两湖流域排污许可制度。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放。
  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在两湖流域内已建成的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对生态破坏严重的设施,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第十七条 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内原经依法批准开办的矿山所排放的废水、堆弃的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治理,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生态治理。
  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及其产生的矿渣、煤矸石、矿坑废水由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 两湖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乡、镇、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在两湖流域推广有机农业、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
  第十九条 两湖流域的城乡居民聚居区散养、放养畜禽达到畜禽养殖场规模的,应当建设污染物处置设施。
  第二十条 禁止在两湖流域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内围湖造田、围湖养殖及其他缩小两湖库容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内,应当加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禁止乱垦滥伐。
  第二十三条 两湖流域的重点污染源单位,应当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和配备必要的设备、装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四条 在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内发生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时,有关责任者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同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两湖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内实行市、县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两湖管理机构对其所辖区域的水资源环境质量负责。
  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其他有关两湖管理的重大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第二十七条 两湖管理机构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下列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许可;
  (三)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审批;
  (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在两湖申请取水的,应当先经两湖管理机构同意,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两湖管理机构管理范围内有关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的环保、规划、水利、林业、绿化、建设、农业、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由两湖管理机构实施。
  第二十九条 两湖管理机构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省、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事人对监督性监测数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监测数据之日起7日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三十条 在两湖流域的城镇应当建设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征收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用于两湖流域的污水和垃圾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违反第九项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含磷洗涤剂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销售含磷洗涤剂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对不按照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搬迁、停产、关闭。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中的养殖场,是指养殖户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猪、羊,3000羽以上的鸡、鸭和5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8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的《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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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马铃薯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马铃薯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机[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马铃薯是我国第五大粮食作物,同时也是重要的经济作物。加快马铃薯生产机械化,对促进马铃薯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马铃薯机械化生产科技含量,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提出了马铃薯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技术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在技术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技术内容,逐步规范马铃薯种植,探索全程机械化的合理生产模式,完善适宜本地区的马铃薯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和操作规范。积极扶持马铃薯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推进马铃薯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为实现马铃薯全程机械化生产创造条件。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马铃薯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农办机〔2012〕29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JXHGLS/201207/t20120710_2783237.htm



附件:

马铃薯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意见

一、播前准备
(一)品种选择
我国马铃薯种植大致分为四个区域:北方一季作区、中原二季作区、南方冬作区、西南一二季混作区。北方一季作区为一年一熟制,是马铃薯的主要产区,面积和产量均占全国的50%以上;气候凉爽、日照充足、昼夜温差较大,适宜马铃薯生产;但降雨量不均,主要以雨养为主,有灌溉条件的可发展规模种植;宜选择抗干旱、熟期适宜的中晚熟马铃薯品种,根据市场需求适当搭配早熟品种。中原二季作区无霜期较长,栽培马铃薯分春秋二季,面积约占全国的5%,宜选择早熟品种。南方冬作区面积占全国的8%,属海洋性气候,夏长冬暖,四季不分明,日照短,宜选短日型或对光照不敏感的品种。西南一二季混作区面积占全国的37%,马铃薯生育期较长,因立体气候明显,种植品种多种多样。
(二)种薯处理
播种前,应针对当地各种病虫害实际发生的程度,选择相应防治药剂进行拌种处理。在切割薯块时,切刀需用药液处理。为适应机械化作业,防止种薯块间粘结,需用草木灰或生石灰等拌种。
(三)播前整地
北方一季作区和中原二季作区提倡前茬秋收后、土壤冻结前做好播前准备,包括深松、灭茬、旋耕、耙地、施基肥等作业,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多功能联合作业机具进行作业。大力提倡和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深松作业的深度以打破犁底层为原则,一般为30~40cm;深松作业时间应根据当地降雨时空分布特点选择,以便更多地纳蓄自然降水;建议每隔2~4年进行一次。秸秆还田时,秸秆长度一般不宜超过10cm。当地表紧实或明草较旺时,可利用圆盘耙、旋耕机等机具实施浅耙或浅旋,表土处理不超过8cm。
南方冬作区因稻田地势低洼,土壤粘度大,应采取机械下管和机械筑埂等排灌措施。
西南一二季混作区在播前可进行机械旋耕作业,丘陵山地可采用小型微耕机具作业,平坝地区和缓坡耕地可采用中小型机具作业。对于粘重土壤,可根据需要实施深松作业,提高土壤的通透性。
二、播种
适时播种是保证出苗整齐度的重要措施。当地下10cm处地温稳定在8~12℃时,即可进行播种。合理的种植密度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各地应按照当地的马铃薯品种特性,选定合适的播量,保证亩株数符合农艺要求。应尽量采用机械化精量播种技术,一次完成开沟、施肥、播种、覆土(镇压)等多项作业,在不同区域可选装覆膜、铺滴灌管和施药装置。作业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种肥应施在种子下方或侧下方,与种子相隔5㎝以上,肥条均匀连续。苗带直线性好,便于田间管理。
目前,北方一季作区、中原二季作区垄作种植行距大多采用40、50、70、75、80或90cm等行距,建议逐步向60、70、80和90cm行距种植方式发展。西南一二季混作区应通过农田的修整、地块合并等措施,为机械化作业提供基础条件。南方冬作区应推广适合机械化作业的高效栽培模式,促进机械化发展。
三、田间管理
(一)中耕施肥
在马铃薯出苗期中耕培土和花期施肥培土,应根据不同地区采用高地隙中耕施肥培土机具或轻小型田间管理机械,田间粘重土壤可采用动力式中耕培土机进行中耕追肥机械化作业。在砂性土壤垄作进行中耕培土施肥,可一次完成开沟、施肥、培土、拢形等工序。追肥机各排肥口施肥量应调整一致,依据种子施肥指导意见,结合各地目标产量确定合理用肥量。追肥机具应具有良好的行间通过性能,追肥作业应无明显伤根,伤苗率<3%,追肥深度6~10㎝,追肥部位在植株行侧10~20㎝,肥带宽度>3㎝,无明显断条,施肥后覆盖严密。
(二)病虫草害防控
根据当地马铃薯病虫草害的发生规律,按植保要求选用药剂及用量,按照机械化高效植保技术操作规程进行防治作业。苗前喷施除草剂应在土壤湿度较大时进行,均匀喷洒,在地表形成一层药膜;苗后喷施除草剂在马铃薯3~5叶期进行,要求在行间近地面喷施,并在喷头处加防护罩以减少药剂漂移。马铃薯生育中后期病虫害防治,应采用高地隙喷药机械进行作业,要提高喷施药剂的对靶性和利用率,严防人畜中毒、生态污染和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适时中耕培土,可减少田间杂草。
(三)节水灌溉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喷灌、膜下滴灌、垄作沟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装备,按马铃薯需水、需肥规律,适时灌溉施肥,提倡应用一体化技术。
四、收获
根据地块大小和马铃薯品种,选择合适的打秧机和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的选型应适合当地土壤类型、粘重程度和作业要求。在丘陵山区宜采用小型振动式马铃薯收获机,可防堵塞并降低石块导致的机械故障率,减小机组作业转弯半径。各地应根据马铃薯成熟度适时进行收获,机械化收获马铃薯应先除去茎叶和杂草,尽可能实现秸秆还田,提高作业效率,培肥地力。作业质量要求:马铃薯挖掘收获明薯率≥98%,埋薯率≤2%,损伤率≤1.5%;马铃薯打秧机应采用横轴立刀式,茎叶杂草去除率≥80%,切碎长度≤15㎝,割茬高度≤15㎝。



化学工业设备管理统计指标计算方法及管理办法

化工部


化学工业设备管理统计指标计算方法及管理办法

1990年2月19日,化工部

一、化学工业管理统计指标计算方法
(一)设备状况
设备状况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设备完好状况、动(静)密封泄漏状况。用设备完好率、动(静)密封点泄漏率来进行评价。
⒈ 全部设备:系指在用的(包括备用的)生产及辅助机械、动力设备、起重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建筑物、构筑物等。鉴于企业实际情况,其中仪器仪表、构筑物暂不统计。独立的生产用厂房为一幢建筑物,算作一台设备。
⒉ 主要设备:系指在生产中直接影响生产过程进行,并决定生产能力的运转、静止设备。其目录由省级主管部门确定。
⒊ 完好设备标准
(1)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①主辅机的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②仪表、计器、信号联锁和各种安全装置、自动调节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准确;
③基础、机座稳固可靠,地脚螺栓和各部螺栓连接紧固、齐整,符合技术要求;
④管线、管件、阀门、支架等安装合理,牢固完整,标志分明,符合要求;
⑤防腐、保温、防冻设施完整有效,符合要求。
(2)设备运转正常,性能良好,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①设备润滑良好,润滑系统畅通,油质符合要求,实行“五定”(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三级过滤”(油桶、油壶、加油点);
②无松动、杂音等不正常现象,振动值不超过允许范围;
③各部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等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④生产能力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3)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①设备档案、检修及验收记录齐全;
②设备运转时间和累计运转时间有统计、记录;
③设备易损配件有图纸;
④设备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齐全。
(4)设备及环境整齐清洁,无跑、冒、滴、漏。
⒋ 完好建筑物、构筑物标准
(1)档案完整、齐全。
(2)基础无腐蚀、裂纹发生,倾斜、下沉要保持在允许范围之内,螺栓、支架、铆部件没有松动的现象。
(3)承重构架的梁、柱、楼板、框架及墙体结构完整,负载、裂纹、倾斜要在允许范围之内,保护层及防护层完整有效。
(4)地面完整,排水畅通,防腐有效,裂纹和变形在允许范围内。
(5)屋盖不漏,排水畅通,无积物,无设计外负荷。
(6)门窗、玻璃完整牢固,围栏、梯子完整无损。
(7)避雷装置完整、安全、可靠。
⒌ 设备评级与设备完好率
设备按完好或不完好评级,用下列公式计算完好率:
(1)全部设备完好率=(全部设备完好台数÷全部
设备总台数)×100%
(2)主要设备完好率=(主要设备完好台数÷主要
设备总台数)×100%
不完好的主要设备及其缺陷,应在表中逐台(或逐类)填写。
⒍ 动密封点计算方法及检验标准
(1)动密封定义及计算方法
动密封指各种机电设备(包括机床)连续运动(旋转和往复)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如压缩机轴、泵轴、各种釜类旋转轴等的密封均属动密封。一对连续运动(旋转或往复)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算一个密封点。
(2)动密封检验标准
①各类往复压缩机曲轴箱盖(透平压缩机的轴瓦)允许有微渗透,但要经常擦净;
②各类往复压缩机填料(透平压缩机的气封)使用初期(检修后三个月)不允许泄漏,到运行间隔期未(计划检修前三个月)允许有微漏。对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填料状况,在距填料外盖300毫米内,取样分析,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安全规定范围,填料函不允许漏油,而活塞杆应带有油膜;
③各种注油器允许有微漏现象,但要经常擦净;
④齿轮油泵允许有微漏现象,范围为每两分钟不超过一滴;
⑤各种传动设备采用油环的轴承不允许漏油,采用注油的轴承允许有微渗,并应随时擦净;
⑥水泵填料允许泄漏范围:初期(检修之后三个月内)每分钟不多于20滴,末期(计划检修之前三个月内)不多于40滴;
⑦输送物料介质填料,每分钟不多于15滴;
⑧凡使用机械密封的各类泵,初期(检修之后三个月)不允许有泄漏,末期(计划检修前三个月)每分钟不超过5滴。
⒎ 静密封点计算方法及检验标准
(1)静密封定义及计算方法
静密封指设备(包括机床和采暖设备)及其附属管线和附件,在运动过程中,两个没有相对运动的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如设备管线上的法兰、各种阀门、丝堵、活接头,机泵设备上的油标、附属管线,电气设备的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仪表孔板、调节阀、附属引线以及其它设备的结合部位等均属静密封。
一个静密封接全处,算一个静密封点。如:一对法兰,不论其规格大小,均算一个密封点;一个阀门一般算四个密封点,如阀门后有丝堵或阀门后有放空,则各多算一个密封点;一个丝扣活接头,算三个密封点;特别部位,如连接法兰的螺栓孔与设备内部是连通的,除了接合面算一个密封点外,有几个螺栓孔应加几个密封点。
(2)检验标准:
①设备及管线的接合部位用肉眼观察,不结焦、不冒烟、无漏痕、无渗迹、无污垢;
②仪表设备及引风线、焊接及其它连接部位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真空部位用吸薄纸条的方法);
③电气设备接合部位,用肉眼观察,无渗漏;
④乙炔气、煤气、乙烯、氨、氯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系统,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⑤氧气、氮气、空气系统,用10毫米宽、100毫米长薄纸试漏,无吹动现象;或用肥皂水检查,无气泡;
⑥蒸气系统,用肉眼观察,不漏气,无水垢;
⑦酸、碱等化学系统,用肉眼观察,无渗迹,无漏痕,不结垢,不冒烟;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⑧水、油系统,宏观检查或用手摸,无渗漏,无水垢;
⑨各种机床的各种变速箱、立轴、变速手柄、宏观检查无明显渗漏,没有密封的部位,如:滑机、导轨等不进行统计;
⒏ 泄漏点计算方法
有一处泄漏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或因焊缝裂纹、砂眼、腐蚀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泄漏,均作泄漏点统计。
⒐ 泄漏率计算
(1)动密封点泄漏率=(动密封泄漏点数÷动密封点数)×1000‰
(2)静密封点泄漏率=(静密封泄漏点数÷静密封点数)×1000‰
(二)设备运转状况
设备运转状况就是设备综合效率,它由设备时间利用状况和性能状况组成。设备运转状况直接影响产品的产量、质量、消耗、交货期等,是设备重要的统计分析指标。
评价单台设备运转状况的指标是设备运转率和出力率;评价企业设备运转状况用平均设备运转率和平均出力率;评价装置运转状况用装置开工率和负荷率。
⒈ 设备运转率=(实际运转小时数÷日历小时数)×100%
设备出力率=(实际生产能力÷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100%
(1)实际运转小时数,是指统计计算期间设备开动的总时数。
(2)日历小时数是指统计期间内,日历小时数。
(3)实际生产能力是指统计期内,设备实际生产产品产量(或能力)的总和。
(4)设备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是指统计期内,设备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
⒉ 在统计报表中,停车时间分成四项进行统计:
(1)检修时间:是按检修计划进行停机检修的时间,不包括利用其它停机机会进行修理的时间。
(2)备用时间:是按规定停机备用的时间,如按检修计划在备用期间进行检修,应从备用时间中扣除,计算在检修时间内。
(3)事故停机时间:是指在运行过程发生设备损坏停机起到修复后重新开动止的时间。因事故停机进行的一切修理活动,都不能计算在检修时间中。
(4)其他:是指除以上三种原因的其它停机时间,如停工待料、停电、工作班制规定的停机等。
⒊ 设备平均运转率=[n台设备实际运转小时数之和÷(n×日历 小时数)]×100%

= ∑ 运转率i/n
i=1
设备平均出力率=[n台设备实际生产能力的总和÷设计(或核定)
生产能力的总和]×100%

= ∑出力率i/n
i=1
n:是企业统计的主要设备台数
⒋ 有的化工产品是由机器设备、管道、电器、仪表等组成的装置连续生产的,对于化工装置的过转状况可用下述指标评价:
装置开工率=(实际开工小时数÷日历小时数)×100%
装置负荷率=[实际生产能力÷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100%
(1)开工小时数的计算以是否出产品(或中间品)为依据。
(2)生产能力是指装置生产产品(或中间品)能力,不是指一台设备的能力。
(3)各项停车小时的解释与运转率中的解释相同。
⒌ 设备运转率、出力率的统计范围为主要设备。装置开工率、负荷率的统计范围是以下几种主要化工生产装置:
(1)氮肥(合成氨及其加工装置)
(2)磷肥(包括磷钾复合肥料装置)
(3)烧碱(烧碱装置内包括氯氢处理部分)
(4)聚氯乙烯
(5)纯碱
(6)硫酸
(7)浓硝酸
(8)电石
(9)农药
(10)纯苯
(11)精甲醇
⒍ 计算实例:
例一 某工厂一台压缩机在第二季度运转状况计算。
记录给定数据:
(1)第二季度日历为91天
(2)按计划进行一次小修2天
(3)出2次事故共计停车1.5天
(4)停电一天共计24小时
(5)设计气量为15960立方米/小时,实际气量为15449立方米/小时
运转状况计算:
日历小数:91×24=2184
实际运转小时数:2184-2×24-1.5×24-1×24=2076
运转率=(2076÷2184)×100%
=95.1%
出力率=(15449÷15960)×100%
=96.8%
例二 某二班制橡胶厂第二季度开启式炼胶机的运转状况
记录给定数据:
(1)第二季度日历小数为2184小时
(2)按计划应进行一次中修4天
(3)出一次事故停车6小时
(4)因二班制,第二季度休班停车8×91=728小时
(5)设计炼胶量平均为500kg/班
(6)实际炼胶量平均为450kg/班
运转状况计算:
实际运转小时数:2184-4×16-6-728
=1386
运转率=(1386÷2184)×100%
=63.5%
出力率=(450÷500)×100%
=90.0%
例三 某化工厂第二季度共有压缩机12台,平均运转率为95%,出力率99%;塔器5台,平均运转率100%,出力率100%;反应器2台,平均运转率100%,出力率100%;换热器20台,平均运转率95%,出力率90%;主要泵50台,平均运转率60%,出力
率90%。
计算该厂平均运转率和平均出力率:

平均运转率=∑运转率i/n=(12×95%+5×100%+2×100%
i=1
+20×95%+50×60%)÷(12+5+2+20+50)
=75.73%

平均出力率=∑出力率i/n=(12×0.99+5×1+2×1+20×0.9
i=1
+50×0.9)÷89=92.0%
(三)设备事故状况
⒈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的为设备事故。
(1)特大设备事故:指设备损坏,造成全厂性停产72小时以上;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修复费用达50万元的事故。
(2)重大设备事故:指设备损坏,影响多系统装置产品(成品或半成品)日作业计划产量50%;大型单系列装置日作业计划100%或修复费用达10万元的事故。
(3)一般设备事故:指设备损坏,影响产品日作业计划产量10%以上或修复费用达1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⒉ 设备事故损失计算
(1)直接损失费:指用于修复设备所花的人工、材料、备件及附加费等。
(2)间接损失费:指因设备事故造成的减产损失和损失成品(半成品)的费用。
①减产损失=减产数量×工厂年度计划单位成本
②损失成品(半成品)的费用=损失数量×计划单位成本(其中,未使用的原料一律扣除,以便计算)
⒊ 设备事故原因分为违章操作(包括违章指挥)、维护保养不周(包括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检修不良(包括检修技术方案失误、野蛮检修作业、检修质量差、超期检修检验)、设计制造缺陷(包括设计不合理、制造质量差)、其它(包括安装调试有缺陷)等五种。
⒋ 特大、重大、一般设备事故,应填报设备事故状况表,特大、重大设备事故,还要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
(四)设备大修状况
设备大修状况包括大修计划完成情况、大修计划工时实施情况和大修费用使用情况三部分。
⒈ 大修计划完成情况
(1)大修计划项目数:指大修理前,最后确定的大修项目数,大修月计划之后调整的项目,不能作为计划项目。在大修中实施的非计划项目,为计划外项目。
⒉ 大修计划工时实施情况
(1)大修工时是指设备大修时所花的人工工时。在下达大修项目任务的同时下达的工时或外包项目的包工工时为计划工时;实施时所花的工时为实际工时。在计算时,外包项目的计划工时即视为实际工时;实施大修计划外项目所用的工时为计划外工时。
(2)大修计划工时偏差率=(实际工时-大修计划 工时)÷大修计划工时×100%
⒊ 维修费用使用情况
(1)维修费用包括大、中、小修费用,系指直接用于生产设备(不包括生活设施)维修的费用,如:在设备修复和改造中发生的材料、备件、劳务、工机具租金等费用。用大修理基金支出的设备更新费用,不能计算为维修费。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发以当年财务决算为准。
(2)维修费使用率=(维修费用÷设备固定资产原 值)×100%
(五)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人员状况
⒈ 设备动力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和车间专职设备动力管理人员。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职称,以其具有的国家承认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依据。
⒉ 设备维修人员:包括维修车间(分厂或工段)和现场检修人员两类。现场检修人员是指定员在产品生产车间的维修工人。金属切削工是指车、铣、刨、磨、镗、钻等工种;热加工是指铸、锻、热处理等工种;其他是指防腐、修建、油漆等工种。
⒊ 动力人员:指所有从事动力生产、操作及维修的工人。
⒋ 职工总数:指统计期末职工总数。

二、化学工业设备管理统计指标管理办法
⒈ 化学工业设备管理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是依据《统计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为加强化工设备综合管理,发挥设备管理统计数据在宏观控制和指导中的重要作用而制定的。它是企业设备管理水平和技术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企业领导应予高度重视,确保设备管理统计数据传递准确及时。
⒉ 统计范围为所有重点企业和指定企业。凡重点企业不足10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所属一般化工企业中,指定部分企业进行统计,使统计的企业数不低于10个,在这种情况下,重点企业和指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数不超过15个。
⒊ 上报程序及数据处理
(1)企业必须按部制定的统计表格式逐项认真填写,有漏填项须注明原因。主管领导审核签发统计表前,应召集有关人员,对统计期内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设备技术经济状况作出分析并形成简要书面材料,同统计表一起上报。
(2)企业(吉化、大化、衢化、南化、太化等大公司的二级厂)必须在每季后五日内将统计表季报,每年后二十日内将统计表年报上报省厅及其主管部门,同时抄报部生产综合司,化肥企业加报部化肥司。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设备管理部门按本办法制定的汇总表对企业设备管理统计表进行汇总并作出扼要分析后,报部生产综合司,同时下发各统计企业。
(4)计划单列市和吉化、大化、衢化、南化、太化等五大公司(以下简称:五大公司),可按省厅统计汇总办法执行,汇总表下发和报省的同时,加报部生产综合司。部直属企业的统计表,在报部生产综合司和归口专业司的同时,加报省厅。
(5)部生产综合司根据采集到的设备管理统计数据汇总加工后,定期向全国公布,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研究处理,为宏观管理化工生产提供依据。
⒋ 统计表分季报、年报两种,季报包括设备状况、主要设备及装置运转状况、设备事故状况,以上三种报表,第四季度按全年数据汇总上报。年报包括设备大修状况、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人员状况,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五大公司用汇总表和企业用统计表的格式,可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自己实际适当予以补充,但必须明确包含本办法要求的所有内容。
⒌ 各级化工设备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把设备管理数据统计工作作为考核企业设备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检查中发现名不符实,弄虚作假现象,应及时指出并给予批评直至取消设备管理荣誉称号。
⒍ 本办法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由化学工业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附表
设 备 状 况
(一九 年 季)
企业名称: 化企专1表
主管机关: 每季后五日内报出,第四季度以全年数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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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部 设 备 ┃ 主 要 设 备 ┃ 静 密 封 点 ┃ 动 密 封 点
━━━━┳━━━━━┳━━━━━━╋━━━━┳━━━━┳━━━━━━╋━━━━━┳━━━━━┳━━━━━━╋━━━━━┳━━━━━┳━━━━━━
总台数 ┃完好台数 ┃完好率(%)┃总台数 ┃完好台数┃完好率(%)┃密封点数 ┃泄漏点数 ┃泄漏率(%)┃密封点数 ┃泄漏点数 ┃泄漏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完好的主要设备及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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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主 要 设 备 及 装 置 运 转 状 况
(一九 年 季)
企业名称: 化企专2表
主管机关: 每季后五日内报出第四季度以全年数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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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设 备 运 转 情 况 ┃ 主 要 装 置 开 工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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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备┃本季(全年)运转┃ 本季(全年)停运小时数 ┃运转┃出力┃装置名称┃装置┃本季(全年)开工┃本季(全年)停运小时数 ┃开工┃负荷
┃ ┃ ┣━━┳━━┳━━┳━━┳━━┫ ┃ ┃ ┃ ┃ ┣━━┳━━┳━━┳━━━┫ ┃
名称┃台数┃小 时 数 ┃合计┃检修┃备用┃事故┃其他┃率%┃率%┃及 能 力┃套数┃小 时 数 ┃合计┃检修┃事故┃其他 ┃率%┃率%
━━╋━━╋━━━━━━━━╋━━╋━━╋━━╋━━╋━━╋━━╋━━╋━━━━╋━━╋━━━━━━━━╋━━╋━━╋━━╋━━━╋━━╋━━
全厂┃ ┃ ┃ ┃ ┃ ┃ ┃ ┃ ┃ ┃ 全厂 ┃ ┃ ┃ ┃ ┃ ┃ ┃ ┃
━━┻━━┻━━━━━━━━┻━━┻━━┻━━┻━━┻━━┻━━┻━━╋━━━━┻━━┻━━━━━━━━┻━━┻━━┻━━┻━━━┻━━┻━━
以下按同类设备及单台设备填报 ┃以下按装置名称逐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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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设 备 事 故 状 况
(一九 年 季)
企业名称: 化企专4表
主管机关: 每季后五日报出,第四度以全年数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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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中 ┃ ┃ 其 中 ┃ 事故原因
事故次数┣━━┳━━┳━━┫事故损失 ┣━━━━┳━━━━━━━━━━━━━━╋━━┳━━┳━━┳━━┳━━
┃ ┃ ┃ ┃ ┃ ┃ 间接损失 ┃违章┃维护┃检修┃制造┃其
(次) ┃特大┃重大┃一般┃(万元) ┃直接损失┣━━━━┳━━━━━━━━━┫ ┃ ┃ ┃ ┃
┃ ┃ ┃ ┃ ┃ ┃减产损失┃损失成品(半成品)┃操作┃不周┃不良┃缺陷┃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报告表
(一九 年)
企业名称: 化企专4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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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间、工段: 设备名称及型号规格: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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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月 日 时 分起
事故起止时间 共计 日 时 分;其中影响生产时间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止
━━━━━━━━━━━━━━━━━━━━━━━━━━━━━━━━━━━━━━━━━━━━━━━━━━
事故详细经过及采取措施:

━━━━━━━━━━━━━━━━━━━━━━━━━┳━━━━━━━━━━━━━━━━━━━━━━━━
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 ┃事故修复后的设备情况:
━━━━━━━━━━━━━━━━━━━━━━━━━╋━━━━━━━━━━━━━━━━━━━━━━━━
事故损失金额(元) 合计: ┃对事故的处理及今后防止事故措施:
其中:(1)修复费用 ┣━━━━━━━━━━━━━━━━━━━━━━━━
(2)减产损失 产品名称及 ┃事故措施实施负责部门(人):
数量折金额 ┃

(3)损失成品(半成品)价值: ┣━━━━━━━━━━━━━━━━━━━━━━━━
┃实现日期:
━━━━━━━━━━━━━━━━━━━━━━━━━┻━━━━━━━━━━━━━━━━━━━━━━━━
企业负责人(签章):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设 备 大 修 状 况
(一九 年)
企业名称: 化企21表
主管机关: 每年后二十日内报出
━━━━━━━━━━━━┳━━━━━━━━━━━━━━━━━━━━┳━━━━━━━━━━━━━━━━━━━━━━━━━
大修计划完成情况 ┃ 大修工时实施情况 ┃ 维修费使用情况
━━┳━━┳━━┳━━━╋━━━━━┳━━━━━┳━━┳━━━━━╋━━━━━━┳━━━━━━━━━━━━┳━━━━━
计划┃完成┃完成┃计划外┃计 划 工┃实 际 工┃偏差┃计划外工 ┃应提取大修 ┃ 实际支出(万元) ┃维修费使
┃ ┃ ┃ ┃ ┃ ┃ ┃ ┃ ┣━━┳━━┳━━━┳━━┫
项数┃项数┃率%┃项 数┃时(工时)┃时(工时)┃率%┃时(工时)┃基金(万元)┃合计┃大修┃中小修┃其他┃用 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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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人员状况
(一九 年)
企业名称: 化企22表
主管机关: 每年后二十日内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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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动力管理人员 ┃ 设备维修人员 ┃ 动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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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职 称 ┃占职工总数 ┃人┃现场┃ 维修车间 ┃占职工总数┃人┃电┃司┃仪┃其┃占职工总数
┣━━┳━━━┳━━┳━━┳━━━┳━━┫ ┃ ┃ ┣━━━━┳━━━┳━━┳━━┫ ┃ ┃ ┃ ┃ ┃ ┃
数┃高工┃工程师┃技师┃助工┃技术员┃其他┃ 百分比% ┃数┃检修┃金属切削┃热加工┃铆焊┃其他┃ 百分比%┃数┃工┃炉┃表┃他┃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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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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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设备状况(省厅汇总表)
(一九 年 季)
化生定综10表
每季后二十日内报出,第四季度以全年数据填报
━━━━┳━━━━━━━━━━━━━━━┳━━━━━━━━━━━━━━━┳━━━━━━━━━━━━━━━━┳━━━━━━━━━━━━━━━━
┃ 全 部 设 备 ┃ 主 要 设 备 ┃ 静 密 封 点 ┃ 动 密 封 点
企业名称┣━━━┳━━━━┳━━━━━━╋━━━┳━━━━┳━━━━━━╋━━━━┳━━━━┳━━━━━━╋━━━━┳━━━━┳━━━━━━
┃总台数┃完好台数┃完好率(%)┃总台数┃完好台数┃完好率(%)┃密封点数┃泄漏点数┃泄漏率(%)┃密封点数┃泄漏点数┃泄漏率(%)
━━━━╋━━━╋━━━━╋━━━━━━╋━━━╋━━━━╋━━━━━━╋━━━━╋━━━━╋━━━━━━╋━━━━╋━━━━╋━━━━━━
合计 ┃ ┃ ┃ ┃ ┃ ┃ ┃ ┃ ┃ ┃ ┃ ┃
━━━━╋━━━╋━━━━╋━━━━━━╋━━━╋━━━━╋━━━━━━╋━━━━╋━━━━╋━━━━━━╋━━━━╋━━━━╋━━━━━━
其中: ┃ ┃ ┃ ┃ ┃ ┃ ┃ ┃ ┃ ┃ ┃ ┃
化肥小计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化工小计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橡胶小计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矿山小计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机械小计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其他小计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如欲扩大汇总范围,可按此表继续填写,但其数据不能计在合计之中)
━━━━┻━━━━━━━━━━━━━━━━━━━━━━━━━━━━━━━━━━━━━━━━━━━━━━━━━━━━━━━━━━━━━━━━━
主管负责人: 填表人:
主要设备及装置运转状况(省厅汇总表)
(一九 年 季)
化生定综12表
每季后二十日内报出,第四季度以全年数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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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设 备 运 转 情 况 ┃ 主 要 装 置 开 工 情 况
┣━━┳━━┳━━━━┳━━━━━━━━━━━━━━┳━━┳━━╋━━━━┳━━┳━━━━┳━━━━━━━━━━━━┳━━┳━━
企业名称 ┃设备┃设备┃本季(全┃ 本季(全年)停运小时数 ┃运转┃出力┃装置名称┃装置┃本季(全┃本季(全年)停运小时数 ┃开工┃负荷
┃ ┃ ┃年)运转┣━━┳━━┳━━┳━━┳━━┫ ┃ ┃ ┃ ┃年)开工┣━━┳━━┳━━┳━━━┫ ┃
┃名称┃台数┃小 时 数┃合计┃检修┃备用┃事故┃其他┃率%┃率%┃及 能 力┃套数┃小 时 数┃合计┃检修┃事故┃其他 ┃率%┃率%
━━━━━╋━━╋━━╋━━━━╋━━╋━━╋━━╋━━╋━━╋━━╋━━╋━━━━╋━━╋━━━━╋━━╋━━╋━━╋━━━╋━━╋━━
平均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 ┃ ┃ ┃ ┃ ┃ ┃ ┃ ┃ ┃ ┃ ┃ ┃ ┃ ┃ ┃ ┃ ┃ ┃ ┃
化肥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 ┃ ┃ ┃ ┃
化工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 ┃ ┃ ┃ ┃
橡胶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 ┃ ┃ ┃ ┃
矿山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 ┃ ┃ ┃ ┃
机械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 ┃ ┃ ┃ ┃
━━━━━╋━━┻━━┻━━━━┻━━┻━━┻━━┻━━┻━━┻━━┻━━┻━━━━┻━━┻━━━━┻━━┻━━┻━━┻━━━┻━━┻━━
┃(如欲扩大汇总范围,可按此表继续写,但其数据不能计在合计之中)
━━━━━┻━━━━━━━━━━━━━━━━━━━━━━━━━━━━━━━━━━━━━━━━━━━━━━━━━━━━━━━━━━━━━━━
主管负责人: 填表人:
设备事故状况(省厅汇总表)
(一九 年 季)
化生定综11表
每季后二十日内报出,第四季度以全年数据填报
━━━━━┳━━━━┳━━━━━━━━┳━━━━━┳━━━━━━━━━━━━━━━━━━━┳━━━━━━━━━━━━━━
┃ ┃ 其 中 ┃ ┃ 其 中 ┃ 事故原因
┃事故次数┣━━┳━━┳━━┫事故损失 ┣━━━━┳━━━━━━━━━━━━━━╋━━┳━━┳━━┳━━┳━━
企业名称 ┃ ┃ ┃ ┃ ┃ ┃ ┃ 间接损失 ┃违章┃维护┃检修┃制造┃其
┃ (次) ┃特大┃重大┃一般┃(万元) ┃直接损失┣━━━━┳━━━━━━━━━┫ ┃ ┃ ┃ ┃
┃ ┃ ┃ ┃ ┃ ┃ ┃减产损失┃损失成品(半成品)┃操作┃不周┃不良┃缺陷┃他
━━━━━╋━━━━╋━━╋━━╋━━╋━━━━━╋━━━━╋━━━━╋━━━━━━━━━╋━━╋━━╋━━╋━━╋━━
合计 ┃ ┃ ┃ ┃ ┃ ┃ ┃ ┃ ┃ ┃ ┃ ┃ ┃
━━━━━╋━━━━╋━━╋━━╋━━╋━━━━━╋━━━━╋━━━━╋━━━━━━━━━╋━━╋━━╋━━╋━━╋━━
其中: ┃ ┃ ┃ ┃ ┃ ┃ ┃ ┃ ┃ ┃ ┃ ┃ ┃
化肥小计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化工小计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橡胶小计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矿山小计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机械小计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其他小计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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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扩大汇总范围,可按此表继续填写,但其数据不能计在合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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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负责人: 填表人:
设备大修状况(省厅汇总表)
(一九 年)
化生年综合11表
每年后一个月内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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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修计划完成情况 ┃ 大修工时实施情况 ┃ 维修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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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计划┃完成┃完成┃计划外┃计 划 工┃实 际 工┃偏差┃计划外工 ┃应提取大修 ┃ 实际支出(万元) ┃维修费使
┃ ┃ ┃ ┃ ┃ ┃ ┃ ┃ ┃ ┣━━┳━━┳━━━┳━━┫
┃项数┃项数┃率%┃项 数┃时(工时)┃时(工时)┃率%┃时(工时)┃基金(万元)┃合计┃大修┃中小修┃其他┃用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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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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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 ┃ ┃ ┃ ┃ ┃ ┃ ┃ ┃ ┃ ┃ ┃
化肥小计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化工小计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橡胶小计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矿山小计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机械小计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其他小计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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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扩大汇总范围,可按此表继续填写,但其数据不能计在合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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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负责人: 填表人:
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人员状况(省厅汇总表)
(一九 年)
化生年综12表
每年后一个月内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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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动力管理人员 ┃ 设备维修人员 ┃ 动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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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人┃ 职 称 ┃占职工┃人┃现场┃ 维修车间 ┃占职工┃人┃电┃司┃仪┃其┃占职工
┃ ┣━━┳━━━┳━━┳━━┳━━━┳━━┫总数百┃ ┃ ┣━━━━┳━━━┳━━┳━━┫总数百┃ ┃ ┃ ┃ ┃ ┃总数百
┃数┃高工┃工程师┃技师┃助工┃技术员┃其他┃分比%┃数┃检修┃金属切削┃热加工┃铆焊┃其他┃分比%┃数┃工┃炉┃表┃他┃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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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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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化肥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 ┃ ┃ ┃ ┃ ┃ ┃
化工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 ┃ ┃ ┃ ┃ ┃ ┃
橡胶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 ┃ ┃ ┃ ┃ ┃ ┃
矿山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 ┃ ┃ ┃ ┃ ┃ ┃
机械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厂┃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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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扩大汇总范围,可按此表继续填写,但其数据不能计在合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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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负责人: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