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0年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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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0年度)》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0年度)》的通知

财考[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0年度)》,现予印发。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0年度)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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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0年度)

注册会计师作为向社会提供审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执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执行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就是选拔和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一、考试目标和科目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
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六个科目。
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其中包括在国际环境下运用英语进行业务处理的能力。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个科目,分成试卷一和试卷二。
本大纲规定了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的测试目标、测试内容、工作经验积累的建议以及样题。
大纲所附样题以及样题测试内容只为考生提供考试方式、考试题型的参考,考试时题目数量和分值可能会做适当调整。
二、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的测试目标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要求考生在掌握专业阶段各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经验积累,能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和相关技能对职业环境中的实务案例,进行信息的筛选、甄别和判断,识别业务问题的性质、影响和要求等,运用所掌握的信息、知识进行深入的业务和财务分析及处理,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并清晰地进行表达阐述。具体来说,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
1.与认知、分析和评价相关的能力
(1)能够识别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问题;
(2)能够应用技术知识,以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
(3)能够理解更广泛的实体经济活动;
(4)能够根据已有知识、经验以及逻辑推理的能力,理解所要解决问题和资料的相关性;
(5)能够选择恰当的分析工具;
(6)能够依据要求、现状和数据,进行分析;
(7)能够评估信息的质量;
(8)能够分析优势、弱点、机会和威胁,并根据轻重缓急做出恰当判断;
(9)能够考虑竞争对手、企业内部人员以及其他各方的反应;
(10)能够根据事件、影响、假设以及分析形成的信息得出结论,提出建议。
2.与沟通和表达相关的能力
在对问题的判断分析和表达阐述中,能够做到思路清晰、结构合理、论据充分、逻辑严密、陈述客观、表达流畅。
三、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的主要内容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由两张试卷组成:以鉴证业务为核心的试卷一;以技术咨询和业务分析为核心的试卷二。每张试卷的考试时间均为3.5小时。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可能涵盖专业阶段6科的主要内容,2010年度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职业道德
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2.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会计
1.长期股权投资
2.资产减值
3.股份支付
4.企业合并
5.金融工具
6.收入确认
7.合并财务报表
(三)审计
1.风险评估
2.风险应对
3.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4.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
5.特殊项目的考虑
6.完成审计工作与出具审计报告
(四)财务成本管理
1.财务报表分析
2.财务估价
3.长期筹资
4.营运资本管理
5.本量利分析
6.业绩评价
(五)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战略分析——外部环境、内部资源、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2.战略选择
3.战略实施
4.战略控制
5.风险管理实务
(六)经济法
1.公司法律制度
2.证券法律制度
3.破产法律制度
4.合同法律制度
5.竞争法律制度
(七)税法
1.增值税法
2.营业税法
3.企业所得税法
4.个人所得税法
5.税务筹划
说明: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不安排专业阶段所要求的详细计算测试,但考生须作必要的财务和业务分析。
四、实务工作经验积累的建议要求
《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中建议考生在具有一定实务工作经验基础上参加综合阶段考试,本大纲建议考生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积累实务工作经验:
1.职业敏感性和商业意识——能够发现或意识到企业内部、外部的问题和压力的变化,并能评估企业的绩效和风险。
2.应用技术知识——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专业阶段的知识和技能,并能够有所深入。
3.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识别问题并用已有知识和经验评估事件的可能影响,做出自信的决定且提出处理建议。
4.专业判断——能够提出恰当、有效的专业处理建议,符合组织的战略目标。
5.沟通——能够使提出的处理建议和解决方案有效地影响利益相关者。

五、样题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样卷)
说明:本试卷共1题,50分。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新华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风机”)主要从事风机、风阀、防火阀、空气净化设备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产品主要面向地铁、隧道和工业民用建筑三大应用领域,在地铁、隧道等应用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新华风机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师为立诚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2月新华风机决定更换其财务报表的审计师。2010年1月,新华风机财务总监张总与求实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并正式提出聘请其担任新华风机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师。
求实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承接新客户评价工作后,决定接受委托承接新华风机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资料一:在进行承接新客户的评估工作过程中,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新华风机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王自强了解到新华风机的一些基本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2009年9月,新华风机的财务总监突然离职,由于短期内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人选,新华风机安排负责销售业务的张总兼任财务总监,管理财务工作。张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前曾在某电力公司担任主管会计。
2.新华风机目前主营的通风设备具有如下特点:
①一般应用于重点建设项目,合同金额高;
②大部分为非标准件产品,所需技术参数一般根据客户实际运行环境而定,需要生产商具有较高的研发设计能力;
③产品的精度、强度、性能指标及运行的可靠性等方面要求较高,制造工艺较为复杂,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严格;
④由于技术附加值高,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
3.新华风机2009年度销售收入中,用于地铁、隧道的通风设备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76%。根据新华风机管理层提供的财务分析资料,新华风机于2009年第四季度完成了几个主要客户的订单,第四季度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全年销售收入的40%。
4.为了缩短供货周期,新华风机在八个主要国内客户所在地设立了销售代表处,每个销售代表处均设有仓库。新华风机将客户所需产品提前发往各销售代表处仓库,并由各销售代表处根据客户提交的发货通知直接将产品发往客户仓库。
5.为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新华风机向其客户提供更长的质保期。行业内同类产品的质保期为1年,而新华风机产品的质保期为3年。同时,新华风机向客户提供24小时内上门维修的服务承诺。随着产品销售数量的增加,新华风机的质保费用呈快速增长趋势。
6.为了保持产品技术研发的领先优势,新华风机近几年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新华风机拥有自己的研究所和产品检测实验室,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其下属的南方风机检测实验室是国内通风与空气处理行业仅有的三家经国家评定认可的实验室之一。
7.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新华风机的产品出口东南亚国家。近几年来,出口产品销售收入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年至2009年出口产品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5%和30%。新华风机出口产品标价和结算货币均为美元。
8.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新华风机管理层计划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但截至2009年12月31日,新华风机尚未引入战略投资者。
资料二:新华风机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华风机2009年度未审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如下:
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华风机 2009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千元

项目 年末数 年初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70 1,500
应收账款 16,300 2,170
预付款项 2,000 600
存货 8,100 4,200
其中:原材料 4,100 2,100
产成品 4,000 2,100
流动资产合计 27,270 8,47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4,000 4,000
固定资产 36,820 20,000
无形资产 1,21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035 24,000
资产总计 69,305 32,47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 3,000
应付账款 7,257.85 5,090
预收款项 1,100 1,000
流动负债合计 18,357.85 9,09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000 -
负债合计 28,357.85 9,090
股东权益:
股本 20,000 20,000
盈余公积 1,349.80 338
未分配利润 13,647.15 3,0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4,996.95 23,380
少数股东权益 5,950.20 -
股东权益合计 40,947.15 23,38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9,305 32,470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新华风机 2009年度 金额单位:千元

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一、营业收入 125,289 70,260
其中:地铁风机 34,065 -
隧道风机 61,224 46,260
工业民用建筑风机 30,000 24,000
减:营业成本 98,700 58,24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 60
销售费用 8,250 3,810
管理费用 4,260 3,630
财务费用 2,000 300
二、利润总额 11,929 4,220
减:所得税 1,811 642
三、净利润 10,118 3,5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00 3,578
少数股东损益 1,118 -



资料三:新华风机股权结构、对外投资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
(一)新华风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陈东升 个人 30%
其他新华风机管理层 个人 5%
南风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 40%
华信公司 公司 25%

(二)新华风机对外投资如下:




60% 100%




东华风机公司
2009年8月,新华风机从非关联方处购买了东华风机公司60%的股权,东华风机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其主要产品也是通风设备。
西华轴承公司
西华轴承公司是一家以轴承制造为主的企业,为新华风机全资子公司。

(三)其他相关资料

1.陈东升为新华风机的董事长。
2.陈东升拥有华信公司20%的股份,并担任华信公司董事会成员。2009年华信公司向新华风机销售了400万元原材料。
3.陈东升拥有东升货运公司100%股权。东升货运公司为一家经营货物运输的企业,其主要客户为新华风机。由于公司规模较小,东升货运公司未设置专门人员对运输单据进行整理归集,存在丢失运输单据情况。东升货运公司与新华风机之间的运费结算以新华风机的记录为准。2009年东升货运公司向新华风机提供了100万元的运输劳务。
4.由于西华轴承公司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新华风机逐年减少向西华轴承公司采购的数量。2009年西华轴承公司向新华风机销售了100万元的轴承。
5.2009年新华风机向东华风机公司销售了600万元通风设备零部件。

资料四:新华风机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王自强于2010年1月25日收到新华风机财务总监张总的邮件,相关内容如下:

发件人:张先生 (财务总监)
收件人:审计合伙人王自强
主题:2009年度财务报表有关事项
王先生:您好!
很高兴贵所承接我公司审计业务,希望我们合作愉快。
我公司2009年12月发生的一些交易或事项,由于存在疑问尚未进行会计处理。我在附件一中对这些交易或事项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我的问题。请就这些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建议,并予以回复。
此外,我公司董事会最近通过了2010年的业务发展计划。我在附件二中对2010年的部分业务发展计划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相关问题,请予以回复。
最后,我公司希望近期对财务核算系统进行升级,内容包括采购新的财务软件以及对公司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构建。希望贵所能在这方面为我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帮助我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协助公司财务人员完成软件的初始化工作。
谢谢!

附件一
2009年12月发生的尚未处理的相关交易或事项
1.2009年12月1日,新华风机出口销售产品100万美元,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2010年3月1日。为了减少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新华风机与某银行签订了一项3个月期售出美元的远期合同。根据该远期外汇合同,新华公司将于2010年3月1日以1美元兑6.68人民币元的价格出售100万美元。请问:上述套期业务是否可以采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为什么?
2.目前,新华风机出口销售的货款回收期一般在两个月内。为了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的压力,2009年12月31日,新华风机以应收海外客户的账款60万美元为抵押从银行获得美元贷款,并将取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请问:新华风机对上述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新华风机客户——天华建筑公司使用新华风机生产的通风设备为业主安装中央空调系统,由于中央空调系统出现故障,天华建筑公司赔偿了业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随后,天华建筑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华风机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经过新华风机及一家独立的质量检测公司检验,均未发现新华风机提供的通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自2009年初以来,新华风机已经陆续接到几起针对该类通风设备的质量投诉。请问:新华风机对上述未决诉讼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为什么?
4.2009年12月10日,新华风机以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与独立第三方拥有的一栋办公楼相交换,另支付货币资金100万元。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8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换入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25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请问:上述交换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为什么?若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若不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又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附件二
新华风机2010年部分业务发展计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
1.根据2010年业务发展计划,新华风机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新华风机股东之一南风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向新华风机提供资金,并按年收取利息。请问:根据税法规定,上述计划将对新华风机产生哪些税务影响?
2.根据2010年业务发展计划,新华风机将对部分经营业务进行调整,拟在2010年出售所持西华轴承公司的全部股权,预计2010年10月完成股权转让。请问:若2010年10月成功出售所持西华轴承公司的全部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新华风机如何编制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若新华风机与独立的第三方仅就西华轴承公司的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截至2010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尚未成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新华风机如何编制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3.根据2010年业务发展计划,新华风机研发部门将有5个研发项目进入成品设计和生产测试阶段。请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4.根据2010年业务发展计划,新华风机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研发高新技术产品。请问: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条件?若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要求:
假定你是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新华风机审计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合伙人王自强将资料一至资料四转发给你,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根据资料一和资料二,指出新华风机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并针对发现的风险领域列出应采取的实质性审计程序。
(2)根据资料三,指出新华风机的关联方包括哪些,并简要说明理由;针对资料三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以及关联方交易,新华风机如何在其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3)根据资料四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相关要求,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因素,对新华风机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
(4)根据资料三,为合理确定新华风机管理层向审计师提供了完整的关联方及其交易清单,应当设计并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5)根据资料四附件一所阐述的第三个事项,设计相应的实质性审计程序。
(6)若同意新华风机财务总监在邮件中提出的要求,帮助新华风机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协助其财务人员完成软件的初始化工作作为一项咨询业务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规定,指出应当从哪些方面评价其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并提出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样卷)
说明:本试卷共1题,50分。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新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钢铁”)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钢铁公司,主要从事以不锈钢为主的特殊钢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与主要用于建筑业的普通钢不同,不锈钢属于规格较高的钢种,主要用于机器、设备及汽车等方面的制造。由于市场竞争对手较少,不锈钢的生产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因此不锈钢的毛利率远高于普通钢产品。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增长,制造机器、设备及汽车的工业不断发展,这带动我国不锈钢的需求显著增加。行业普遍认为在未来数年不锈钢产品的需求仍将持续上升。
制造不锈钢的一种重要原料为镍。镍广泛用于工业及消费产品,包括不锈钢、磁铁、铸币、镍黄铜及镍青铜等多种合金。全球镍生产量约三分之二是用于制造不锈钢。我国的镍矿石本地供应量有限,故此近年镍的进口量大幅上升。2007年1月,镍成为首种突破每盎司1美元的基本金属,价格创历史新高,镍价格急升主要是由于存量低而需求上涨。根据行业报告显示,推动镍全球需求上升的其中一项主要因素为我国不锈钢产量迅速增长。该报告预期镍价格将会在短期内持续上升。由于我国本地镍矿石的供应量不可能在可预见的将来大幅增加,我国必须继续进口镍矿石以应付本地需求。
新兴钢铁原本为一家中型钢铁公司,除了生产不锈钢产品外亦生产其他的普通钢产品。董事们基于不锈钢产品的市场需求增长较快,而且毛利率远高于普通钢,在2007年重组了新兴钢铁,将普通钢业务剥离后以其不锈钢业务上市,并将上市募集资金收购了另外一家中型不锈钢生产企业。合并后的不锈钢产能由每年100万吨倍增至200万吨。新兴钢铁的董事们认为,产能上升可使公司更能发挥本身在采购原材料的成本优势,而扩大产能的规模经济效益可提高营运效率,降低单位成本。
上市后,新兴钢铁的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良好,各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过去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亿元,其中30%作为现金股利分配给股东。新兴钢铁过去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7.8%。上市后新兴钢铁大量投资于生产不锈钢所需的机器设备,其负债主要是银行的长期贷款。新兴钢铁并无任何金融性投资。新兴钢铁最近年度的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如下:
人民币亿元
总资产 120
总负债 (80)
40
股本(每股面值1元) 30
公积金及留存利润 10
40
新兴钢铁所需的镍矿石原本全在国内采购,但随着新兴钢铁的不锈钢产量大幅提高,国内供应商所能提供的镍矿石已不能满足新兴钢铁的生产需要。由于镍矿石本地供应量有限,新兴钢铁近两年的需求基本上由国外进口镍矿石满足。
新兴钢铁的镍矿石一般是从加拿大及澳大利亚的不同供应商进口,在计入运输费用后每吨的平均采购价仍较国内的采购价略低,但采购价及供应量随国际总体需求波动,新兴钢铁未能获得稳定的镍矿石供应。
经过一轮探索后,新兴钢铁在2009年在某东南亚岛国找到了一个新的镍矿石供应商(以下简称“岛国供应商”),并向其试采购了数批镍矿石。
该供应商提供的镍矿石品质较好,镍含量为1%,其他供应商镍矿石的镍含量平均为0.7%。由于该岛国较为接近我国,海运费用较低,由该岛国矿石提炼的镍金属单位成本比由加拿大及澳大利亚矿石提炼的低,最终生产出来的不锈钢产品毛利率由原来的25%提高到30%。
为了进一步了解这个新的镍矿石供应来源,新兴钢铁委托一家技术顾问公司对该岛国供应商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技术顾问公司提交的技术报告,该岛国供应商的矿场位于海岸边,矿场邻近合适的港口设施,可以低成本托运矿石,而且由于矿石的硅含量较低,比较适合新兴钢铁的高炉加工。矿场的另一优点是其矿石均在表层,且矿场地势平坦,可简单有效地进行采矿业务。该矿场的镍矿石含量约一亿吨,而现时新兴钢铁的镍矿石年需求量为500万吨,估计按年增加至12年后年需求量为1500万吨。岛国供应商获得该岛国政府授予矿场的独家勘探及开采权,有效期尚余12年,可于期满时向该岛国政府协商续约费用及其他条件。岛国政府批准开采权时明确规定每年可以开采的矿石上限1500万吨。
新兴钢铁位于国内的铁矿及炼钢业的中心区,邻近数个大型铁矿及焦煤生产商,而且所在地区人力资源较为充裕,镍矿石供应成为新兴钢铁扩大产能的唯一生产资源限制。由于镍矿石的价格及供应量均不稳定,新兴钢铁的董事们认为这种情况不利于新兴钢铁的业务发展,因此经常研究新兴钢铁的公司战略。
董事们认为在众多的公司总体战略中,成长型战略是以发展壮大企业为基本导向,是致力于使企业在产销规模、资产、利润或新产品开发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获得增长的战略。根据新兴钢铁目前的情况,选择成长型的总体战略最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总体目标。
新兴钢铁的董事们在阅读了技术顾问公司对岛国供应商的技术报告后认为收购岛国供应商可能是一个符合公司战略、可以解决生产资源限制的有效方案。董事会为此成立了收购专案小组,并委任梁董事为组长。梁董事有丰富的公司战略及财务管理经验,曾担任新兴钢铁重组上市工作小组的组长,亦担任公司上市后收购另一不锈钢生产企业的工作小组组长。
梁董事的进一步调查研究发现,岛国供应商虽然已开采了该矿场两年,但仍然只是在矿场的一个小型区域开采,并未展开全面的采矿活动,也未购置足够的机器设备,且并无充足人力资源。原因是由于岛国供应商缺乏自有资金,而岛国的金融业并不发达,当地银行未能为岛国供应商提供所需的贷款,而岛国供应商亦无上市或其他融资渠道。经梁董事与岛国供应商初步洽商,梁董事向董事会汇报了岛国供应商的所有者有意将岛国供应商整体出售(包括该企业、其勘探和开采权及其矿场等)。
岛国供应商的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显示,除了勘探和开采权及矿场外,该企业的其他资产和负债很小。由于只是小量经营,财务报告所载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并不能代表岛国供应商全面生产后的经营成果。梁董事因此建议聘请独立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岛国供应商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作为新兴钢铁全资收购岛国供应商的议价基础。梁董事还建议由原来的技术顾问公司提供更深入的技术报告。
梁董事向董事会汇报了其他相关的资料。按梁董事介绍,该岛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其货币与美元挂钩,由于生活水平较低,通货膨胀并不严重。由于岛国供应商现只处于初步运营阶段,新兴钢铁在收购成功后须投入资金采购机器设备,同时需要大量招聘采矿工人。岛国的劳动人口较多,招聘矿工较为容易,但由于普遍外语能力较差,管理人员必须选择当地人。然而当地的管理人员较为匮乏,但岛国供应商的现有管理层是曾到澳大利亚留学的矿业专家。
现时国际市场上的镍矿石一般是以美元计价,梁董事估计岛国供应商在全面生产后的镍矿石年生产量可以全部用于新兴钢铁的不锈钢业务,即使有剩余的镍矿石,梁董事认为也可以按市价售给国内的其他需要镍矿石的企业。
为了符合岛国的相关外汇法规、关联方交易和税法的要求,岛国供应商售给新兴钢铁的镍矿石必须以市价计价,而且以岛国货币现金结算。梁董事建议安排岛国供应商将每年度的净利润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给新兴钢铁。
董事会批准了梁董事有关企业价值评估的建议。梁董事与嘉伦资产评估公司的蔡评估师会面,讨论了各种评估方法,最后梁董事同意了蔡评估师所建议的折现现金流估值法作为评估岛国供应商价值的方法。梁董事和蔡评估师共同到岛国供应商与其管理层商讨企业评估的工作计划。蔡评估师在会上简略介绍了计划采用的评估方法和策略,并提出许多与该评估有关的问题及所需的资料。
蔡评估师从两个不同角度解释决定采用折现现金流估值法的原因。首先,蔡评估师考虑了企业价值评估的两种常用方法,认为折现现金流法是两者中较为合适的。蔡评估师继而从另一角度解释,虽然被收购方(即岛国供应商)是一家企业,但考虑了岛国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后蔡评估师认为其所用的评估方法和策略应与项目投资的评估相近。蔡评估师指出,在决定采用较为复杂的折现现金流估值法前,曾考虑了市场法及成本法这两个较为简单的评估方法,但最后认定该两个方法均不可行。
蔡评估师在进行估值时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折现率,所用计算公式为:
Rі= Rƒ +β(Rm-Rƒ)+Ra
由于钢铁企业的风险与矿场的风险不尽相同,蔡评估师利用以上公式分别计算新兴钢铁及岛国供应商的折现率,然后以两者的平均数作为本次估值的折现率。以上公式中的Ra为全新投资项目风险溢价,只适用于计算岛国供应商的折现率。
经详细的调查、分析及运算后,蔡评估师认为岛国供应商在估值日的公允价值为3.5亿美元整。
收购专案小组还就收购项目的政治风险、操作风险、项目风险、合规性风险及财务风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将风险报告呈交董事会审阅。
在充分考虑了评估机构对岛国供应商的估值以及各种相关风险后,董事会授权梁董事与岛国供应商的股东进行认真的收购谈判,最后双方同意以3.1亿美元成交(按当时汇率折算约为人民币20亿元)。新兴钢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各审批机关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
新兴钢铁的董事会考虑了各种可能的融资渠道。由于新兴钢铁现时债务较多,再向银行借款并不容易,而且董事会也不希望为了收购而付出庞大的利息支出,从而降低收购所带来的利润。
新兴钢铁的董事会曾认真考虑发行8%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收购项目融资,但最后认定这个方法不可行。董事会决定,最可行的融资方法是向新兴钢铁的现有股东配股筹集资金。梁董事经调查后向董事会汇报,新兴钢铁符合所有相关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股票的规定。
另外,梁董事向董事会建议,为了进一步扩大新兴钢铁的股东基础,以及取得相关的采矿技术和管理支援,新兴钢铁向国内最具规模的金属矿产集团即兆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矿业”)定向发行股票。完成后,兆华矿业将拥有新兴钢铁定向发行后股份总额的5%,成为其战略投资者。
董事会决议通过了梁董事的融资方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
新兴钢铁按照相关证券法规,以每股人民币2.5元的价格向兆华矿业定向发行1.9亿股普通股,并以相同价格向现有股东配售6.1亿股普通股。新股发行前后的股份变动如下:
新股发行前 新股发行后
亿股 % 亿股 %
新兴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1.0 70 25.27 66.5
兆华矿业 — — 1.90 5.0
其他公众股东 9.0 30 10.83 28.5
30.0 100 38.00 100
新兴钢铁董事会认为,岛国供应商的矿场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据技术顾问公司报告所载,现时的预测矿石含量的准确程度是±20%,矿石镍含量只能在其收购一年后,对该矿场有了充分的了解然后才能有把握地确定。
董事会因此要求梁董事与出让方协商,以求达成一些合约安排,以降低由于预测矿石含量的偏差而带来的交易价格过高的风险。
新兴钢铁成功收购岛国供应商后,董事会认为新兴钢铁的业务产生了根本的改变:(1)以前只在我国生产经营,但现在的业务包括了一家在国外的子公司;(2)以前只是生产不锈钢,但现在的业务包括了开采镍矿石。为此,董事会决定,在未来几年内新兴钢铁最主要的战略是认真发展岛国供应商的开采能力,购置全面投产所需的机器设备,并且确保岛国供应商的镍矿石生产可以全面配合及支持新兴钢铁的不锈钢生产业务,最终达到岛国供应商的所有镍矿石均提供给新兴钢铁,而将新兴钢铁外购镍矿石量降至最低。
新兴钢铁在镍矿石的供应得到保证后,将全力专注扩展其不锈钢业务,不仅要成为国内不锈钢的最大供应商,更希望能够打入国际市场。因此新兴钢铁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发展不锈钢以外的其他产品和业务。
董事会要求梁董事研究收购岛国供应商后,新兴钢铁应该采用何种组织结构。梁董事对组织结构的七个主要类型进行了分析后,重点考虑产品事业部制结构、M型企业结构、战略业务单位结构及矩阵制结构等四种结构类型。另外,梁董事还应董事会的要求从企业内决策的层级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了集权型及分权型的优点及缺点,并且从营业环境出发,分析新兴钢铁应该是一家机械式企业还是有机式企业。
另外,董事会认为,收购了岛国供应商后,由于当地法规的要求,必须以岛国货币现金结算与岛国供应商购买矿石的货款,新兴钢铁将会面对较大的外币汇兑风险。董事会要求梁董事分析收购岛国供应商带来的外币汇兑风险并提供应对方案。新兴钢铁从无使用金融工具进行套期活动,董事会因此要求梁董事在可能的情况下避免使用金融工具。
要求:
(1)概括介绍成长型战略的三种基本类型,指出哪一种类型最为适合新兴钢铁,并说明原因。
(2)说明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对估值法的定义和原理,指出常用的两大类估值乘数,并分析蔡评估师建议采用折现现金流估值法评估岛国供应商的企业价值,而不采用相对估值法的原因。
(3)解释蔡评估师对岛国供应商企业价值评估决定采取的评估方法(包括对市场法、成本法及收入法等不同方法的取舍)和策略,并列示采用折现现金流法时其评估工作所需的主要资料以及资料的来源。(在本题中无须详细讨论折现率)
(4)说明蔡评估师所采用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算式中的Rƒ,β及Rm在计算新兴钢铁的折现率时代表的数据,以及数据的来源。
(5)列出蔡评估师为达到对岛国供应商的企业价值评估需要作出的主要假设。
(6)列出新兴钢铁董事会在决定收购岛国供应商时必须考虑的在成功收购后出现的五个主要风险因素。
(7)针对岛国的政治风险及法律(合规)风险,提出新兴钢铁应采取应对措施的建议。
(8)解释新兴钢铁董事会经研究后认定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收购项目融资的方法不可行的主要原因。
(9)说明新兴钢铁向兆华矿业定向发行的股份是按照有关证券法规的哪些要求定价的。分析这次定向发行股份的定价对于向股东配售股份的影响,并且评论本次融资方案对股东及新兴钢铁的资本结构的影响。
(10)向梁董事提供消除董事会关注的交易价格过高风险的合约安排,并列举梁董事在草拟收购合约时应特别关注的三项合约条款。
(11)分析产品事业部制、M型企业、战略业务单位及矩阵制等四种组织结构的特点及各自的优点及缺点,并解释哪一种结构较适合完成收购交易后的新兴钢铁。针对集权型和分权型两大企业内决策的层级结构类型,分析其优点及缺点,并结合新兴钢铁的经营环境,选出较为适合扩大后的新兴钢铁的决策层级结构的类型。
(12)分析新兴钢铁在收购岛国供应商后面对的外币汇兑风险。说明新兴钢铁若进行金融工具外汇套期活动所需的先决条件,并分析新兴钢铁能否采用一些非金融工具的安排以降低其面对的岛国供应商外币汇兑风险。
(13)根据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判断新兴钢铁的以下三项外汇收入和支出是属于经常项目外汇还是资本项目外汇:(1)收购岛国供应商所支付的价款;(2)向岛国供应商采购矿石而支出的货款;(3)从岛国供应商收取的现金股利,并说明为何需要区分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
(14)Suppose you are the audit manager in charge of the audit of Steel Company (新兴钢铁). The audit engagement team is now planning for the next annual audit of the Steel Company. This is the first audit after the Steel Company’s acquisition of Island Supplier (岛国供货商) which is audited by a local accounting firm. You are required by the engagement partner to send an English email to the auditor of Island Supplier, concerning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group auditor and the component auditor.(10 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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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理规定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府[2003]3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盘活闲置土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以及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市计划、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闲置土地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有偿使用合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约定的动工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出让用地、国有划拨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非农建设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自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生效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城市房屋拆迁公告公布之后,其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拆迁期限满1年仍未实施房屋拆迁的;或者地上建筑物已拆平(含部分拆平)具备开工条件,但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动工开发建设是指已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
第五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规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范围核定闲置土地面积。
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建设迟延而闲置土地的,顺延计算动工开发建设日期。
第七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定期对闲置土地的情况进行清查、登记。对闲置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八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闲置土地时,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在30天内如实报告用地情况,土地使用者应当将闲置土地的范围、面积、闲置的时间和原因及闲置土地审批、抵押等有关资料,如实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接受调查处理。经审查确认为闲置土地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通报市计划、建设、规划部门,并将认定的事实、依据通知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依法设有抵押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
经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闲置的情况进行公布。
第九条 经认定的闲置土地,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处置方案,闲置土地已依法设定抵押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定工作。处置方案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一)政府收购进行土地储备;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已全部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且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准备就绪,资金落实,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并明确开发建设期限的,可一次性延长开发建设时间,并限期动工开发建设,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已部分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已支付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占应交地价款的比例折算土地使用面积,确定相应土地给土地使用者,对重新确定的土地,可一次性延长开发建设时间,并限期动工开发建设,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其余部分由政府无偿收回;
(四)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五)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市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六)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竞价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确定新的使用年限,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八)土地使用者与市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市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由市政府按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用地者确因实际困难要求延长开发建设期限的,应提出申请,经镇区政府加具意见,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按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者应自收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征收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费按1年不超过该用地的出让地价(划拨用地按所在地当年的基准地价计算)的15%的标准计收。
第十二条 闲置的土地原为耕地,但已停止耕作或耕作条件已被破坏的,除按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外,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土地使用者限期复耕或恢复农业用途,逾期不复耕或恢复农业用途的,按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十三条 土地闲置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代收款,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定的标准和期限,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网点缴交,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3‰的滞纳金。拒缴土地闲置费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土地闲置费原则上不得减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使土地闲置,需缓缴、减免缴土地闲置费的,由土地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国土、财政部门核准。
第十五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的土地闲置费,按市留45%、镇(区)留45%、上缴省10%的比例,分级安排使用。在市、镇留成使用的土地闲置费中,由市财政部门提取2%作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土地闲置费必须专款用于土地保护、开发和管理。因实施土地保护、开发和管理需要使用土地闲置费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的用款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
第十七条 收回闲置土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二)告知土地使用者作出收回闲置土地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还应告知抵押权人;
(三)听取土地使用者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四)拟定收回闲置土地决定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五)将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终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同时通知市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撤销相关批准文件;
(七)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 被收回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交回土地使用权证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不交回土地使用证书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后直接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使用证书。
第十九条 因处置闲置土地而致土地权属、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土地使用者应在15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通知市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撤销或变更相关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者逾期不办理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予以变更。
各镇区在引进项目时,应优先安排使用收回的闲置土地。
第二十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应当重新明确用途、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供地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一)属国有闲置土地的,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且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组织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可采取绿地等方式作为政府土地储备。
(二)属集体闲置土地的,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优先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集体经济组织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可拟订置换方案,经镇政府(区办事处)同意,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并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三)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改为其他农用地。
第二十一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的基础上,核实闲置土地的位置和面积等情况,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监督跟踪其利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闲置土地的状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各项建设对用地的需求,优先安排使用闲置土地。建设用地能够使用闲置土地的,应当使用闲置土地,不得批准其占用农用地。
第二十三条 妨碍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在闲置土地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中府[1999]102号)同时废止。

2003年02月19日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14号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5月5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 家 体 育 总 局局长:刘 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贯彻国家体育、教育方针,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是指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系统体育专项训练和体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运动学校)。
根据体育运动项目的特点和训练需要,运动学校可以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第三条 运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社会需要的具有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中等体育专业人才。
第四条 县级以上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运动学校建设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运动学校由当地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以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学生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学生文化教育相关事项的管理,包括教学、教师配备和培训等。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民办运动学校。
举办运动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 设置与审批

第七条 运动学校的设立,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
第八条 运动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审批。
第九条 运动学校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由其主管体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后,依法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 招生、学籍与毕业就业

第十条 运动学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为三年。可以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
第十一条 运动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可以采用学年集中招生与试训相结合的办法。
考生应当参加体育测试、文化课考试和体检,对于体育运动成绩优异的,可以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破格录取。
第十二条 运动学校初中、小学部面向社会普通中小学招生,学生被录取后学籍的变动和管理,按照当地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按照运动学校课程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可申请相应的等级称号。
第十四条 运动学校毕业的学生,按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规定,可在学校所在地报考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五条 运动学校应当加强职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运动生涯、职业规划和心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德育与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 运动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增强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吸引力、实效性,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第十七条 运动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规定,制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开设德育课、文化基础课和相关专业课,开展运动训练和相关职业技能训练。德育课和文化基础课应当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选用国家规划教材。运动学校可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课程,编写专业课的校本教材。
第十八条 运动学校根据学生需要可以开设普通高中文化课程。运动学校的初中和小学部课时安排,原则上与普通中小学相同,在保证完成基础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训练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前款规定的教育,运动学校应当按照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审查通过的教材等,实施课程,组织教学,并可因地制宜地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校本课程和其他教育资源。
第十九条 运动学校应当建立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教学和考试制度。学生文化教育每周应不少于24学时,因训练、竞赛耽误课程,应及时安排补课辅导。
第二十条 运动学校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置运动训练、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体育设施管理与经营等中等体育专业。
第二十一条 运动学校应当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运动学校的教学与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训练,并可组织学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体育类的技能鉴定。

第五章 运动训练、竞赛与科研工作

第二十二条 运动学校应当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全年不少于280个训练日(含竞赛),每天训练时间控制在3.5小时以内(含早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
第二十三条 运动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运动训练科研设施、设备和专职的科研人员,加强训练监控、训练恢复和医疗保障工作,提高训练质量。
第二十四条 运动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与体育运动相适应的营养,定期对学生进行医疗检查,做好伤病防治工作。
运动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医务监督,禁止使用兴奋剂。
第二十五条 运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材测试、人才培养跟踪、档案管理等制度,认真做好选材和育才工作。
第二十六条 运动学校学生可以代表当地中小学参加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
学生竞赛代表资格发生争议的,由主管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师、教练员

第二十七条 运动学校文化课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公办运动学校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文化课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运动学校教练员实行聘任制。聘任的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教练员资格和任职条件。
运动学校可以聘请兼职教练员任教。
第二十九条 运动学校文化课教师、教练员应当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共同研究和改进文化教育和运动训练工作,努力提高教学和训练质量。
第三十条 运动学校招聘体育工作人员,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其他退役运动员,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运动学校中使用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设施,须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聘用退役运动员。

第七章 保障条件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运动学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体育和教育发展规划,将训练竞赛经费、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公办运动学校的基建投资,由主管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向当地人民政府申报解决。
第三十二条 运动学校学生、教练员的伙食标准每人每日不低于25元,运动服装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各省(区、市)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伙食标准和运动服装标准,并建立相应的动态增长机制。
第三十三条 运动学校应当为学生办理保险。有条件的,可以根据运动项目训练和比赛的特点,办理专门的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章 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运动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校园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预防、保险、应急处理和报告等相关制度。
第三十五条 运动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训练竞赛、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学生、教练员和教师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文化教育实施情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运动学校在训练竞赛、教育教学等活动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校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1991年7月8日发布的《体育运动学校办校暂行规定》(体群字〔1991〕1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