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6:38:06   浏览:98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泰安市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提高单位抵御火灾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预案演练。

  第三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的,由业主单位牵头,各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参加,联合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已委托物业管理的建筑,可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第四条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火灾隐患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以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五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情况分析;
  (二)设立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职能组,并明确各组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三)火警处置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
  (七)保障措施。

  第六条单位应组织员工学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使全体员工掌握预案内容,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组织各级消防责任人、预案中各分工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预案,明确预案中的岗位职责、要求和行动事项等。

  第七条预案演练开始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各职能组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火警;
  (二)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三)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的火灾;
  (四)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组织疏散重要物资并协助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及救援;
  (五)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六)对预案演练情况进行记录、总结。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八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适时组织进行演练。

  第九条单位应当根据单位人员变动、火灾危险变化、火灾隐患治理等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在实施演练或紧急情况处置结束后,单位应当组织对预案进行检查、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对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进行指导,对实际演练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制定预案或预案制定不完善、不按照要求实施演练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关于金融保险机构国债手续费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金融保险机构国债手续费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
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财务核算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现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规范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国债手续费收入应列入金融机构的营业收入统一核算。
上述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二、以前年度未列入营业收入核算并有手续费收入结余的金融机构,必须将结余的国债手续费收入全部列入营业收入核算。
三、国债手续费收入列入营业收入后,按照财务及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国债发行办法中规定的手续费范围使用。
四、各地财政厅(局)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到所辖各地方性金融机构。
五、本通知自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000年8月31日

关于印发《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扬府办发〔2007〕48号



关于印发《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经贸委、国资委,金茂化工医药集团、亚星汽车集团、工艺美术集团、工业资产公司:
《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扬州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为完善对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扬州工艺美术集团、扬州工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一)考核指标体系。分两大类,基本分200分。
第一类:经济运行指标。基本分100分。其中:产值15分,销售收入30分,实现利税25分,其中利润15分,工业投资30分。
第二类:“双创”“三重”指标。基本分100分。其中:新品开发10分,新认定省级以上高新产品10分,新增省级以上品牌20分,内民资投入20分,外资实际到帐20分,5000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20分。
(二)单项计分方法。
每一单项完成指标得基本分;超(减)指标按比例记分,每超(减)10%,增(减)基本分5%,最多增(减)50%;缺项按该项平均得分的70%计分。
(三)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分奖励:
(1)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不含原有企业裂变),每增加1个加计2分(累计奖励不超过10分)。
(2)金茂、亚星集团内当年每新增1个销售超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工业资产公司当年每新增1个销售超1亿元、2亿元、4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分别加计4分、5分、6分、8分和10分,工艺集团当年每新增1个销售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加计4分、5分和6分。
(3)金茂、亚星集团当年每新增1个注册民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工艺集团、工业资产公司每新增1个注册内民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加计3分(包括增资、重组)。
(4)金茂、亚星集团当年每新增1个注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工艺集团、工业资产公司当年每新增1个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并有实际到资的工业项目,加计4分(包括重组)。
(5)金茂、亚星集团当年每竣工1个设备或技术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工业资产公司每完成1个设备或技术投资5000元以上工业项目,工艺集团每完成1个设备或技术投资3000元以上工业项目,分别加计4分。
(6)当年每新增1个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加计4分,两项同时获得加计6分;
(7)当年每新增1个“一站两中心”或检测中心,加计4分;每新增一个省级“一站两中心”,加计2分;
(8)当年每新增1个国家级高新企业,加计4分,每新增1个省级高新企业加计2分;
(9)当年每新增1个上市公司(包括增发股票),加计4分。
(四)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的倒扣分处罚:
(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扣减5-10分;
(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被环保部门认定处罚的,扣减5-10分。
(3)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被市以上政府部门查处,并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扣减5-10分。
凡受到扣分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一等奖。
(五)总分计分方法。
总分 =(经济指标得分×60%)+(“双创”“三重”工作得分×40%)+加分项目得分-减分项目扣分。
三、奖励等级与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如综合得分相等,以经济运行考核得分确定奖励等级。
奖励办法: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集团(资产公司),分别颁发相应等级奖状一张,奖金在上年基础上分别有所增加,对获得一等奖的企业另颁发金质奖牌一块,奖励对象为企业董事长。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年薪制考核的重要依据,由市国资委、经贸委负责实施。
四、组织领导与考核分工
参照《扬州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本考核奖励办法自2007年起试行,在试行中不断完善。